给孩子看的西方政治学(未完)

给孩子看的西方政治学(未完)

李宇晖

(微博/Twitter/Instagram:@DrHueyLi)

版本说明:此书稿写于2014-2015年,最近应网友要求重新上传,并改正了个别错误。如果您发现新错误,请跟作者联系。从2019年11月开始,作者会发布新的章节。连载方式初步定为微博,如有变化,作者会在微博上与读者沟通。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为什么有人的地方就有政府

1. 政府为何物?

2. 为什么没有政府的大规模群体不可能存在?

3. 政府怎么维持它的暴力能力?

4. 政府虽可怕,也有它的好处

第二章 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当代民主国家的政治逻辑

1. 什么是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2. 政府作为一种特殊的“代理人”

3. 委托人太蠢怎么办?

4. 选举汇集智慧的实证依据

第三章 赢家更替和选民内部的利益分配

1.澄清两种不同的“多数人的暴政”

2. 真的有所谓“多数人”么?

3. “社会分歧”的种类

4. 民主游戏中输家的议价权

5. “司法独立”能代替民主保护少数派么?

6. 民主的“分配正义”

7. 总结:民主的做蛋糕和分蛋糕功能

第四章 比较不同国家立法机关的选举方式

1. 如何对比不同的民选政府

2. 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能区别

3. 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不同结构

4. 选区(district)和选区规模(district magnitude,或者简称M)

5. 两院制和不等值选

6. M=1时的选举规则 7. 相对多数制下策略性投票 8. 两党状态出现的前提 9. 为什么小选区有利于大党 10. 大党之间的非比例性(disproportionality)和美国的杰利蝶螟(Gerrymandering)现象


前 言

女儿七岁,经常问问题把我问住。如果是什么恐龙、行星之类的问题,不会也就算了。但是,本专业的问题,我也经常卡壳。比如“什么是国家?”我说:“嗯,就是吧,一个政府的政治权力吧,它只能覆盖一个范围,这个范围内呢……”话没说完,孩子已经去玩别的了。

还有一次问我,怎么才能当总统,原因是她觉得美国至今没有女总统,很不公平,她想试一试。我说:“当总统呢,会很累。而且很多人想暗杀你……”

“我就问你怎么能当总统。你到底知道不知道?”

“你吧,得先让别人知道你,有点知名度,然后呢,你得加⼊⼀个party。”

“Oh, a party? I like parties! By the way, are we going to the birthday party tomorrow?”

我想这样不行,直接给她找书看算了。但是发现社区图书馆里的⼉童书还真没有这些东西。这还是美国,要是某些国家,肯定更稀缺了。当然,我不会画画,所以⼉童书暂时写不出来,但是我觉得写一本初中生能看懂的简易读物应该还是没问题的。

政治学这个东西,因为不能直接带来利润,愿意让孩子学的父母确实不多。即使在美国,我发现一些政治学领域内大家都同意,而且理解起来也不难的理论,居然社会上没几个人知道!然后我在国内微博上逛了几年以后,发现国内连高级知识分子也不知道。连相对论这么抽象的东西,我小时候都看过不难懂的科普读物。政治学远没这么抽象,为什么就没人愿意搞科普呢?

说到底,还是大家不知道拿它来干什么用。政治家竞选,需要学点选举行为学(Electoral behavior),比如选民对什么样的竞选广告有反应等等,但并不需要更理论性的东西。公务员也不需要,他们需要的是经济学、公共政策、或者是他们负责的具体行业。政治学里面最核⼼最精华的那一部分,归根结底是怎么约束政府和政客的学问,而这种学问很难成为一个职业。就算你懂了,你也没办法一声令下,让你所在的政治共同体都照着理论上最好的制度来设计,因为政客不会听你的。

所以说,我觉得政治学这个东西,如果只有少数人懂,很难发挥它作为一种理论的作用。像那些物理学、生物学、医学……只要少数专家懂,就可以直接用来设计产品了;但是,政治学是跟掌权的人作对的,谁会给你设计产品的机会?最好的办法,只能是让很多人都看得懂,变成常识、刻在脑子里,才能迫使政客接受政治学家对制度的设计方案。制度这个东西的惰性是非常强的。别说从一党制变成多党制这种利益关系的剧变了,就是一个国家在总统制和议会制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切换,历史上几乎找不到几个例子。为什么大家不喜欢变呢?为什么一个人老想换手机,甚至换汽车,但是一个国家很少想到去换制度呢?说到底, 你要和平地改变制度,必须得政府同意,而政府里的人,永远都是制度的受益者(不然他们进不了政府),那你说,他们为什么要同意改掉一个让自己收益的东西?总统制下的总统,会愿意修改宪法变议会制么?当然不会。相反也是一样,议会制是多数党集体统治,集体决定人事任命;那如果改成总统制,这个小集体里只有一个人会受益,其他人失去了人事权,人家愿意么?至于那些统治者和民众利益相反的国家,这种改变就更困难了,什么顶层设计更是扯淡中的扯淡。所以说,别的学科可以不搞科普,政治学不搞不行。技术人员把iPhone设计出来,只要好用,自然会有人生产,有人买;但是政治学家把制度设计出来,政客死活不采纳,你怎么办?这是一门需要人海战术的科学。

第一章 为什么有人的地方就有政府

1.政府为何物?

一听到“政治学”这个词,我估计很多年轻人都会捂住鼻子。他们可能会以为是学校“政治课”教的那些东西。我可以保证,绝对不一样,而且恰恰相反。政治课是告诉你掌握政治权力的人是怎么说的,你得记住、而且相信他们说的,不然就会惹麻烦。所以,你上的政治课,说白了是门生存艺术,教你怎么让自己的大脑和感官适应你所在的这个环境,别做出让大人物不满的事。而政治学呢?虽然有很多不同的子领域,但是,最主打的研究内容,是怎么让政治人物听话,怎么让这些呼风唤雨的大人物受我们的控制,而不是相反。所以,政治课越多的国家,政治学就越少。二者的目的是截然相反的。

“人家是大人物,为什么要听我们的?这不是乱了纲常?人家那么有本事的人,难道不应该领导我们前进吗?”这么想的人我见过不少,但是我不准备花太多篇幅去反驳,因为各种精彩的反驳言论市面上已经太多。你只要上上网,不可能看不到。简单地说,人不是天使,就算这些大人物再怎么有本事,他们未必愿意把本事用在正道上。电影里的超人、蝙蝠侠、蜘蛛侠、钢铁侠什么的,碰巧都是好人。如果这些人都是坏人怎么办?想想也不寒而栗吧?其实,政治领域的 很多大人物不就恰恰是“super villain”(超级大反派)吗? 你不防着他们能行吗?他们有军队、 警察,某些神奇国度还有城管、计生委,你放心让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你心理素质也太强了吧?

这些常识我就不再重复了。限制政府权力,约束大人物所作所为的重要性,基本上,看过几页课外书的人都不会陌生。大部分人知道了这些常识,也就满足了,不再深究。但是,脑细胞长出 来就是要用的,如果到这一层就停住了,你对自己的潜力开发还远远不够。我现在就带你再往下多挖几层。

既然掌握政治权力的人这么危险,动不动变成超级反派,那我们还要政府干吗?为什么要整一个谁都对付不了的庞然大物,每天冒着生命危险跟它打交道?能不能就不要政府,每个人管自己的事?不要以为这个问题很简单,要说清楚还真不容易。事实上还真有不少人,包括大学者, 幻想过无政府的美好状态。所以,我们就先来讲讲政府这种东西是什么,以及为什么会存在。

世界上的政府有很多种,大概比手机的种类还多,所以要定义起来不是那么容易。即使是手机,如果我问你一个8寸屏幕的可以打电话的电子产品算不算手机,或者一个保安用的步话机算不算手机,你可能也不好回答。一个东西的定义,不可能完全覆盖所有情况,总是有一些模糊的个体,你不知道是否符合定义。但是定义还是得有,这样至少大部分时候你不会搞错,至少不会 把手机当砖头来用。

政府到底是什么呢?或者说,你看到一个人,或者一座建筑,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属于政府的一部分?各种杂七杂八的定义很多,但其实我告诉你,最靠谱的只有一种:政府就是一种依靠强制性税收作为资金来源,并且垄断了税收能力的组织。有些朋友听了可能会大惊:你这是在定义政府,还是在定义黑社会啊?你这么想就对了,其实在人类社会的大部分时期,政府和一个垄断了保护费征收权的街道黑帮并没有显著区别,只是规模更大、地盘更大而已。政府当然有服务 性功能,比如派警察维持治安什么的。但是你以为黑社会就不维持治安吗?你到一个黑帮统治的街区去随便卖白粉试试?唯一的区别是:街区级别的黑帮很难完全垄断税收权。如果你只有几百个兄弟,再成功也只能和政府分享权力,而不可能排除政府。如果黑帮规模大到可以完全排除政府的程度呢?那他们自己也就成了政府。

当然了,最近的一百多年里,世界上开始出现了很多和黑帮差别非常大的政府,最明显的区别,就是他们用同样税收能提供更多的服务,而且提供服务的质量大幅提高。但你别以为这是天然的,这可是人类熬了几百万年才熬出来的成果。至于怎么才能搞到这样一个不像黑帮的政府,是后面的章节讨论的问题,我们暂且按下不表。

上面这个定义还会引发另一个问题:政府是不是一定要依靠税收呢?会不会有哪个政府靠自愿捐献来供养呢?绝对没有。这样的组织是有的,但是它们都有一个非常形象的通称:“非政府组织”(NGO)。也就是说,只要你不能强制性收税,你做得再大也不是政府,而是“非政府”。 那如果既不靠强制,也不靠捐献,而是靠交换来获取资金呢?那就成了人类另一种最常见的组织: 盈利组织或者企业(firm)。

这里面有个更微妙的问题:国有企业怎么算?国有企业是靠交换吧?如果一个政府光靠国有企业、国有农场,而基本不靠税收(比如一些原教旨共产主义国家的政府),你能说它不是政府么?这个问题应该这么看:如果一个政府想仅仅依靠国有企业存活,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它必须禁止私有企业的竞争。想象一下,世界上是否存在私有企业随便经营,不用交税,政府光靠国有企业的情况?当然没有。原教旨共产主义要想不依赖营业税、所得税维持几十年之久,它必然要杜绝私有企业。那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他没有在不同企业之间选择的机会,只能在政府按级别规定工资的企业、农场里打工,那他拿到的报酬当然就是远低于市场价的。所以,虽然他没有用货币交税,但是他在拿到货币之前,就已经用自己的劳动力交了税。这种劳动力的贡献并非自愿,因为他没有别的选择。同样,此类国家的消费品通常是短缺的,就是说你手中看上去有货币,但是由于生产商之间缺少竞争,你的货币的流动性是相当低的。因为外汇管制,你没办法买你想要的进口货,而只能买由政府控制价格和数量的特定产品,这本质上也是一种税收。更何况,这些国家的企业和农场最一开始也往往是从私人征收的,因而也可以看成是一次性的超高额税收。

这些国有体制下的税收当然和古代或者当代的私有制国家的典型税收看上去不一样,但是,强制性这个主要特征是一摸一样的。没有强制性措施,没有国家机器在后面威慑,无论国有还是私有经济下的政府机构都会收不上一分钱。

现在,知道了什么是政府,知道了政府和强制性税收之间的必然联系,我们可以开始思考一下这两个问题了:

1)人类为什么会有政府?

2)人类为什么需要政府?

你没看错,这是两个问题。为了澄清这两个问题的区别,我先跑题一下,介绍一点社会科学里的思考方式。

每当你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社会现象,你的脑子里应该同时蹦出两个问题:第一,这个现象为什么会出现(实然问题)?这个现象有什么好处或坏处(应然问题)。比如有人打孩子,你作为一个社会科学思考者,既要琢磨为什么会有人打孩子,也要思考打孩子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这两个问题不加区分有时候会闹大笑话。比如所谓的“无政府主义者”,最喜欢讨论政府有哪些坏处。 也就是说,他们试图用“应然”的证据来证明政府不应该存在。但是如果政府在“实然”上是必然存在的东西,你把它说得再糟糕有什么用呢?比如说,有人跟你论证了长生不老怎么怎么好,有用吗?且不说长生不老未必真的好,就算好又怎么样?你实现得了吗?无政府主义者幻想的 正是这样一种实现不了的,没有“实证依据(empirical support)”的东西。

2.为什么没有政府的规模群体不可能存在?

今年迪斯尼拍了一个纪录片叫《猴子王国》,建议大家找来看一看。我看了才知道,原来一个猴群里面也有类似“政府”的东西。当然,猴子没办法交税,因为他们没有财产。但是,理论上他们也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比如自己的孩子和自己身体的支配权。可是你看那群猴子,猴王的妃子们居然可以把底层猴子的新生儿抢过去当玩具玩,玩了一会扔到一边,害得母亲发疯一样地到处找。底层的母猴子不可以随便谈恋爱(电影里没有交代原因,想必是猴王想留给自己),于是只好悄悄出去偷情。食物的分配更是这样,底层猴子只能得到不新鲜的果子。当然,猴王也提供服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国防。它会组织巡逻、参与争夺地盘的战斗等等,这也是为什么他们的组织得以存在 —— 如果什么服务都不提供,底层的猴子早就跑光了。他们正是为了享受有组织的军事防御,才留在这个很憋屈的群体。人类可以选择移民、甚至偷渡到他们想去的国家,但是,猴子这样做没意义,因为所有猴群都大同小异。

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不能大家商量着来,非要让一些猴子当领导,支配其他猴的自由和物质资源呢?道理很简单,即使猴子们存在一个“公平”的协议,谁来保证这些协议的执行?举个例子:假设在一个无政府的荒岛上,有一个拳击冠军和一群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弱病残人士。如果你是弱者中的一员,你跟这个拳击冠军签了一个合同,要求他不可以抢你的财产(或者说,不可以从你那里“征税”)。你觉得这个合同有用么?你觉得这个人会尊重这个协议么?或者说,如果你是那个拳击冠军,你能保证自己不去抢么?

但是有一种可能,如果跟你签合同的是另一个弱者,你们可以委托那个拳击冠军去执行你们之间签的协议。而拳王为了避免社会失控,很可能愿意帮你们处罚违约的一方。这样,虽然你们没法保证财产不被拳王抢走,至少可以保证互相之间不抢过来抢过去。

我想说明什么问题呢?人与人之间互不使用暴力的协议不是没有可能,但前提是得有一个更强的第三方来执行这个协议。但是很不幸,那个更强的第三方自己也有自己的算盘,他可以帮你们执行协议,但是他自己要违约你就没有办法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任何一个猴群都无法避免暴力能力最强的猴子使用暴力抢夺其他猴子创造的资源。当然,这个暴力能力最强的猴子为了避免人员流失,也要适当提供一点服务,于是久而久之,他也就成了政府。

所以,历史上的政府是怎么形成的呢?无非就是像动物界一样大家比武,最后暴力能力最强的那个组织就成了政府。有没有可能没有政府?短期有可能,长期没可能。听说过一句古话“文无第一,武无第二”吗?一般情况下,两个人或两个组织只要打下去,总有一个更能打的,所以,政府永远都存在。如果真的怎么打也分不出胜负怎么办?那无非就是瓜分地盘,各自在各自地盘内成立一个政府。这也就是以前所谓的部落,或者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说,没有政府的状态不是一个“均衡”状态,因为拥有暴力能力的一方有动机,也有能力打破这个状态,何乐而不为?

这就回到前言里提到的我女儿问的问题:“国家是什么?”如果你从来没有仔细想过这个问题,我的答案可能会让你有点不舒服。所谓国家,不就是一个政府组织的暴力所能覆盖的范围吗?或者说白了,就是税收官员所能覆盖的范围。很多人喜欢跟你扯什么文化,比如哪个国家代表了哪种文化,这就是胡扯。你觉得东部沿海城市的文化跟日韩更接近,还是跟新疆更接近?马来西亚华人的文化是跟新加坡更接近,还是跟马来西亚穆斯林更接近?加拿大的魁北克说法语,为什么不是法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国家这个概念,没那么多浪漫的审美意义,无非是一个暴力机器的势力范围而已。

3. 政府怎么维持它的暴力能力?

我小时候经常有一个疑问:动物里的首领通常是武功最强的那个,但是人类好像并不是啊。世界各国的领袖都会武功吗?普京这样的可能有点肌肉,但离拳王还差远了。何况,就算你武功真的强,成吉思汗那个级别的,你也不可能一个人打过很多人啊?如果按我前面所说的,政府是暴⼒获取税收的机构,那一小部分政府雇员是怎么统治比他们多得多的人的呢?

武器当然是一方面,但是,是次要的。古时候政府没有什么先进武器,老百姓一样不敢得罪政府。政治学理论中(比如Barry Weingast),这里面的奥秘在于“协同(coordination)”或者“组织(organization)” 。两个词的意思差不多。也就是说,不管你的人再多,单兵战斗力再强,如果每个人不能在需要的时间出现在需要的地点,你的战斗力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玩过即时战略游戏的人可能有体会。如果别人有10个兵,站在一起;你有20个兵,但是一个一个上去,你觉得会是什么后果?当然死得很惨。也就是说,在早期的群居生活里,掌握夺取权力的是肌肉最发达的那个。但是到了大型的民族国家时期,掌握权力的就成了最善于组织和协同的人。但是要注意一点:在政府没有成形,军阀混战的阶段,谁的协同能力更强可能有很多偶然因素:谁的领袖口才更好,谁更会利用民间宗教信仰,谁更有自然资源,等等。但是一旦战争结束,其中一个组织稳定了政权,开始了常规地税收和执法,其他组织再想挑战它就非常困难了。

在其他所有因素都对等的情况下,比如说双方领袖的文韬武略都差不多的时候,一个已经成形政府和一个反对派组织相比,在组织能力上可以说是天壤之别。为什么呢?因为一个力量成为政府的前提是他刚刚赢得了一场暴力对抗,他当然会马上把输家所形成的一切组织立刻解散,让他们变成一盘散沙。就好像电影里两个人搏斗,赢了的那个人肯定会把对方的武器收走(紧急情况可能干脆把对方弄死),这样,对方即使想东山再起也不可能。群体之间也是一样。一个有组织的群体赢得了政权,他第一件事先干什么?当然是把有可能反对他的组织打散,把领头的人拿下,把他们聚集的场所占领或者摧毁,把他们的资金、武器收缴,等等。这样,就算有朝一日反对阵营里出现一些能人,他们也没办法形成有效的组织。甚至统治者内部,他们也会格外小心,比如不让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当官太久,不让一个人在自己籍贯所在地当官,都是防止他们融入当地社会,建立起一个和中央集权独立的组织。

政府和民间的最重要区别就在这。县太爷一声令下,几十个衙役就上来把你拿下了。你说我们村还有好几百人呢,但是你怎么通知他们?古时候可没有手机。光有手机还不行,还得有个微信群(现在你知道为什么微信群有人数上限了吧)。那有没有可能一个地方的人商量好了,在政府之前先下手呢?当然有可能,那也就是所谓的造反,但是难度非常之大。你把一个县令抓了,上面一层政府不派人来剿匪吗?人家有增援,你有吗?人家的士兵有每天的常规训练,你有吗?人家有明确的指挥官,大家都知道听谁的,你有吗?

当然,这种优势不是绝对的,总有一些偶然因素,比如外部干涉、内部矛盾忽然激化、重要人物死亡等事件,有可能改变政府和反对派的力量对比。但是这些现象我暂时不想讨论。一个是会让故事脱离主线,一个是也可能让文章被删除。等到连载完了,也许我会再回到这个话题。

一个政府的领袖当然不仅仅要当心民间造反,还得当心内部的文武百官政变。这个问题,我以前也是百思不得其解。既然一个国家带兵打仗的往往不是皇帝本人,为什么这些带兵的人不把皇帝废掉?你有没有发现在古代的故事里,就算一个皇太子平庸无能,继位之后,也未必很快丢掉政权。别看你看了那么多古典小说、宫廷电视剧、还听过不少评书,这个问题你还真未必答得上来。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微妙的博弈论问题。

这就好像大家都骂微软的产品烂,但是人家建立了标准,你想把它拉下来还真不容易。有兴趣了解更多的朋友不妨再接着往下看,我想介绍一下博弈论里的“预期(expectation)”和“焦点(focal point)”这两个概念。

假设皇帝刚死,留下一个猪头一样的太子。但朝廷内外还有一些德高望重的竞争者,个个都比这个太子执政能力强百倍以上。那么,为什么文武百官会选择拥立这个太子而不是其中一个名士呢?他们真的在乎皇上的血统么?又不是他们自己的血统,他们为什么要在意?为什么不直接让太子滚蛋?

一个常见的回答是,太子有“合法性”。但是合法性是什么东西谁也说不清,如果你想让自己脑子清楚,凡是说不清的名词最好不要乱用。太子的根本优势到底在哪?与其说合法性,不如说是因为之前的传太子的先例,而建立了一种他应该当领导的“预期(expectation)”。“预期”不等于真实发生的事,但是预期的力量可是非常强大的!虽然你对这个太子没有特殊的感情,但是 只要你预期别人会拥立这个太⼦,你就断不敢说出废掉他的言论。也就是说,你拥立谁并不在于你喜欢谁,而仅仅在于你预期别人拥立谁。我知道有点绕口,但是你仔细想想其实不难理解。你和几个朋友相约去玩,你可能并不在意去哪里,但是绝对在意你们是否去同一个地方。你肯定不希望你到了一个地方发现只有你一个人。同理,如果你是文武百官中的一员,你未必在意拥立谁,但是你绝对不希望对一个人叫了皇上以后发现其他人在拥立另一个人。

这种场景在博弈论里被称为“情侣博弈(The Lovers’Game)”。为什么呢?因为对情侣来说,不恰恰是去哪无所谓,关键是在一起么?文武百官也是一样,如果不同的人拥立不同的皇帝,可能会死得很惨。所以你怎么选择拥立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猜支持者最多的人是谁。其他的名士可能有支持者,但是没有先例,“选票”会很分散。太子虽然呆萌,但是至少他的知名度最高,支持他的人即使不多,也肯定比每个单个名士的支持者多。你这么想,其他人也会这么想,所以 大家干脆都心有灵犀,直接支持太子了事。这样,太子不管威望如何,他因为有社会预期的帮助,还是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新的领袖。用博弈论的语言,太子就是这场情侣博弈中的“焦点”。拥护他、不拥护他的人,都会为了随大流而对他俯首称臣。

这里举个英国的例子。16 世纪有个很厉害的女王叫伊丽莎白一世。她的前任,也是她同父异母的姐姐,玛丽一世,可以说对她是恨之入骨。玛丽手下的高官们也是一样。他们都是天主教徒,只有伊丽莎白是跟着母亲信的新教。所以玛丽死的时候,满朝文武没有一个希望伊丽莎白继位。但是有什么用呢?玛丽没有子女,唯一有皇室直系血统的继承人当时只有伊丽莎白一人,即使大家都讨厌她,甚至害怕有一天被她处死,还是不得不让她继位。否则,继承人危机导致的权力斗争更可能让他们人头落地。

总之,政府是这样一种奇怪的东西。没有它的时候,它会在暴力竞争中自然产生。一旦它坐稳位置,就很难被撼动。所以,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政府,你都得面对它这个既成事实。也许你可以想办法让政府变成你想要的样子,但是想让它消失是不可能的。

4. 政府虽可怕,也有它的好处

前面几节里,无政府主义者看了一定很不舒服。一个组织变成政府是因为它善于暴力,所以,你想阻止它存在是不可能的。你怎么可能阻挡一个比你更擅长暴力的东西呢?除非有第三者帮忙,但是一旦第三者具有帮你灭掉它的能力,它自己也就会演化成政府。

但是看到这也别太失望,因为政府这个东西并不是只有坏处没有好处。而且最近一两百年在很多国家(注意,并不是所有国家!),政府的好处开始多于坏处。你肯定好奇这个暴力机器怎么会变得越来越友好,这个我得放到后面再说,因为实在是个很大的话题。现在只能告诉你,我这里说的政府能做的好事(或者能提供的服务),绝对不是所有政府都能做的!世界上有很多政府,这些事一件都做不好,或者只能做其中一两样。到底哪些政府可以提供这些服务,是这本书的重头戏,但是你不能着急。

这个小节里面我只讨论一个看似非常简单,但是很多人都说不清楚的“小”问题:政府能帮我们做哪些我们自己做不了的事?

要举几个例子是很容易的,比如修路、架桥、办公立学校、维持治安、发放低保,等等…… 但是你要明白一种现象,光举几个例子不行,你还得找出这些例子之间有什么共同特点。就好像,你要理解猫科动物,光列举出狮、虎、猎豹、美洲豹、喵星人等等,是不够的,你还得能说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嗯,我也不知道猫科动物的特征是什么,反正你们知道就好了。同理,你要理解政府的功能,你得能说出所有政府功能的共同特征来。

在揭晓答案之前,我们先看看认为政府没用的观点怎么推理出来的。所有关于无政府或者,“小政府”的理论,基本上都可以追溯到300多年前的大思想家亚当斯密发明的“看不见的手”这个概念,后来又经过无数大牛的补充修正。首先,它们假设每个人自己最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而且每一笔交易都是双方自愿的,那么可以推出,每一笔买卖都是双赢的。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你说一个人为什么要买或者卖一个东西让自己吃亏呢?只要自愿的交易发生了,那肯定是买的一方比卖的一方更需要这个东西,所以买的一方愿意为这个东西付出一笔钱,而卖的一方愿意为了这笔钱付出这个东西。结果呢?如果一个东西买的人多了,价格就会水涨船高,就会有更多人去生产;买得少了,价格就会跌,生产的人就更少。价格这个东西,就成了一只“看不见的手”, 调整企业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把社会上的资源(比如资金、劳动力)配置到满足大家需要的那些地方。

如果政府干涉会怎么样呢?就算这个政府不搞抢劫,把所有税收都用在服务上面,也未必是好事。比如政府对某一种产品收税,那好,生产这种东西的人就会减少,这样很多原本需要这东西的人就买不到。你有时候会不会有某种东西你用得起就是买不到的感觉(比如日本漫画)?那一定是政府在搞鬼。同理,如果政府针对某一个特定人群收所得税,那么,进入这个群体的愿望就会降低,也会影响人的“正常决定”。比如英国在二战后为了重建,对有钱人收很高的税,有时甚至高达90%。这样的后果是什么呢?就是很多人对于赚钱的兴趣下降了(反正赚的都给政府),那很多本来有能力创业或者干一些高技能工作的人可能也就懒得麻烦了,于是英国在70年代不得不顶住压力大幅度削减政府开支,降低税收。如果你愿意花点时间看经济学的教材,可以找到很简单的数学模型来描述这个理论(只要初中数学水平就可以理解),你会发现,由政府来帮助分饼,即使没有贪污,也会让大饼的尺寸缩小。

知道了政府的坏处是从哪里推理出来的,就比较好办了。你可以顺藤摸瓜,找到政府存在的好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思考技巧:如果有人告诉你“因为……所以……”,看似逻辑很严密,但是你觉得哪里不对,怎么办?你得先看看它推理的起点对不对。如果“因为”后面的那句话不符合事实,推理出的结论当然也有问题。比如某个“过来人”告诉你:“因为钱是唯一重要的东西,所以你得用所有的时间来挣钱。”看似逻辑没有问题,但是前提并不符合事实,所以你不必听他的。

那么无政府主义的逻辑前提是什么呢?需要的假设可不少:第一,交易双方都是自愿的;第二,双方交易的过程不会影响别人;第三,交易的双方有能力把不参与交易的人排除在外;第四,交易双方知道对方手里的货的品质。其实你看了我后面的分析就会发现,前三条其实说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学术界的黑话叫做“外部性”的问题,我们一会儿来慢慢啃。第四个问题和前三条不一样,需要单独的一个理论,就是传说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有了“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 这两大杀器,基本上你就可以概括政府的所有好处。

第一点很好理解,就是说交易的时候你情我愿。这个假设当然有问题:因为人和人的暴力能力不一样,一个人当然有可能强迫另一个人交易。有时候连交易都省了,直接抢就好了。当然,政府未必有能力制止,而且像前面说的,政府也有可能参与抢劫,或者是帮助一方抢劫另一方(警匪一家听说过吧?)。但是,至少理论上存在这种可能:就是政府帮弱者避免被抢劫或强迫交易。 Again,什么样的政府能做到,我暂时不讨论。

现在再看第二个假设:双方交易不影响别人。这个假设一样是不现实的。举个例子,我是个炼钢的企业,你是个建材企业,我把钢卖给你,你情我愿,挺好。但是,我在炼钢的时候得烧大量的煤,把整个城市熏得漆黑。但是我们俩不在乎啊,虽然污染也影响我们,但是我只承担这个污染的一小部分。与此同时,我们享受这个交易带来的全部利益,你说我们何乐而不为?

这种事靠自觉行不行呢?微博上有很多公知喜欢把这种事文学化,说成是污染企业素质低,不懂得“爱护家园”。这是蒙小孩的说法。就算我爱护家园,我不污染,我能保证别人不污染么?大家都污染我一个人不污染有什么用?以为环保这种事可以靠自觉的,那绝对是好为人师(尤其是好作别人道德导师)的公知病造成的。

我们做个简单算术吧:假设你是一个高污染企业。你们企业里的所有人每年因为空气污染 造成的健康和精神损失折合为3百万元。如果你们治理自己企业的污染要花2百万元。嗯,看上去治理污染比较划算……但是呢?注意,你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只包括所有空气污染的1%,其他 99%都是别人的企业造成的。也就是说,我如果不生产,城市污染下降 1%,我的健康和精神损失减少3万元,但是我的2百万元利润打水漂了。如果我跟别的企业说好,大家都不生产,也都不污染,这样每个企业净赚1百万元(3百万健康损失 - 2百万商业利润),那是最好不过了。但是“说好了”不等于能实现啊,一个人说好了不排污,还是偷偷的排,别人怎么知道?就算你看见他的烟囱冒黑烟,找他算账,他死不承认,你怎么办?发动消费者不买他们的产品?消费者当然也讨厌污染企业,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小算盘。这家企业不治理污染,他们的东西自然便宜,我一个人抵制能起什么作用呢?不如给自己省点钱。

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大部分现代国家使用的办法都是一样的,无非就是政府或者法院(也是政府的一种形式)出面,谁污染罚谁的款,罚款不管用就直接关掉,仅此而已。

其实你仔细想一想,污染这种东西,其实跟第一条里面提到的抢劫,逻辑差不多,都是一个人把某种不好的后果强加在别的人头上。抢劫是抢别人的财产自己享用,污染是抢别人的新鲜空气和洁净饮用水来让自己盈利,本质上都是一种非自愿的交易。这种一个人的行为对别人产生的非自愿的影响,用经济学和政治学里的黑话来说,就叫做:外部性(externality)。一个交易的外部性如果太大,要想减少这种交易,不可能靠交易双方的自觉(因为受害的不是他们),这种时候就只能靠政府。

因为怕大家忘了,我还得再强调一遍:对外部性的治理(比如惩罚污染企业),绝对不是所有政府都做得到的,有些政府……例子我不用举了。我这里说的只是政府有可能行使的功能,能否真的行使还得看其他因素。

前面说的“外部性”都是负面的外部性。但是也有的交易是有利于第三方的,这个也需要政府帮忙。神马?有利于别人的事,政府也得操心?是的,我来举几个例子。

比如一个人办了个民办学校,孩子们挺高兴去上学。这个事当然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但是好处不仅仅局限在买卖双方。孩子上了学,不仅有利于自己就业,也对其他人有好处。比如犯罪率会降低,比如整个经济体的增长速度会加快,这些有知识的孩子以后有可能把知识传给别人,或者自己创业增加别人的就业,等等等等。关于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太多了,有一点我想格外说一下。几乎所有相关学者都认可一个结论,女性受教育的程度对社会的贡献格外大(也就是说,正面外部性格外高)。这很可能是因为女性和孩子相处更多,因而会更多地把她的知识传递给下一代。也可能是因为女性在很多国家受教育机会少,所以只要增加一点就会有很大效果。所以,女同学们只要多读书,即使什么都不干,就已经在造福社会了,请你们加油!

总之,学校教育这个东西,不仅影响买卖双方的利益,也对第三方有好处。这种正面外部性的东西,要政府来干嘛呢?如果没有政府,这样的东西就会出现“供给不足(undersupplied)”的问题。假设有一个城市,需要学校的数量是100所。没有政府的话,实际数量可能只有20所。为什么呢?因为那些学校外面、间接受益于学校的人不会付钱给学校。虽然他们也希望学校多一点,但是他们不会愿意自己捐钱,因为他们的受益不会因为自己捐了钱而增加。

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学校给学校以外的社会贡献了相当于1百万元的好处,但是这1百万元是平均到整个社会的(比如犯罪率的降低)。你给学校捐了钱,并不代表你遇到犯罪的机会就比不捐钱的人更低。所以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你希望学校多一点,但你捐的钱带来的好处会平摊到别人身上,你当然不会捐(也许你有一天善心大发,捐了一所学校,但我肯定你不会每一所都捐)。你的小算盘是等着别人捐钱,然后享受他们捐款带来的间接好处,这就是博弈论里所说的“搭便车(free rider)”现象。但是别人傻吗?最后大家都搭便车,没有人捐款。所以,如果一个东西的受益者可以不花钱也享受到这个东西的好处,那这种东西就会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

政府怎么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呢?两个字:补贴。补贴的钱哪里来?两个字:税收。为什么全世界大部分政府都要花钱来补贴教育,甚至直接办公立学校?主要原因就是这个。教育的正面外部性实在太强大了,相当多的受益者都是搭便车的。政府只好通过强制性的税收,逼着他们把钱拿出来,然后经政府转手交给学校。至于某些有钱却不好好办学校的政府,或者办了学校却用来洗脑的政府,我就不点名批评了。但是确实有很多不错的政府,通过教育补贴给国民带来了巨大的好处。

还有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公路。如果所有公路都由私营企业来投资,会是什么后果?私营公司怎么保证没交钱的人不要“搭便车”?那唯一的办法就是每个公司在自己修的路两端放上收费站。那会是什么后果?我一出我们家小区先交钱?太可怕了。那整个城市就真的堵成大停车场了。收费公路是有可能的,但是不能满地都是。那些不能收钱的路怎么办?所有国家采取的方法都差不多,就是政府强制每个人交税,然后用交的税来修马路。为了保证多用的人多交,还可以有一些针对开车的人的税收,比如养路费、汽油消费税等等。而且一个城市内部的公路通常是由地方税收来建设的,这样保证你不需要为了别的城市的公路付钱。

当然,还有国防(就是前面提过的猴群里的猴王干的事)。假如由私营企业来投资一个导弹防御系统,你觉得你会付钱么?肯定不会,因为导弹来了,不管你付钱没有,都会被这个系统保护。怎么办呢?老法子,政府跟你收税。你不交?对不起,大牢里见吧。

很多人以为交税这个东西,靠的是“纳税意识”,或者认同感,其实不然。对政府有认同感的人,交税的时候也许没有那么肉痛。但是如果背后没有坐牢的威胁,他们一样是不会交的。并不是他们不懂得税收存在的重要性,而是因为“搭便车”是一个理性人的天然选择。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不错的政府,人家是真的“为人民服务”不是假的。但即使这样的政府,也没有一个能够靠自愿捐助的资金来养活所有的学校、公路和国防力量。这并不丢人,这是人类作为理性动物的局限。如果我们都像小蜜蜂一样整天付出不计报酬,那生活还有什么意思?

如果你看政治学、经济学的书,可能会碰到另一个词,叫做“非排他性(non-excludibility)”,和正面“外部性”其实是一个意思。就是说你生产了一个东西,没有办法排除别人去使用它。既然没办法排除,别人当然就倾向于不付钱,直接搭便车。所以非排他性的东西被称为公共产品(public good),也只好由政府来生产。

这个问题的另一面也是成立的:凡是有排他性的东西,一般都不应该由政府来生产。以美国为例,你几乎看不到政府投资任何“排他性”的私人产品。既然这些东西可以用来卖钱,生产它的人就不会吃亏,这种商品也就不会出现供给不足 —— 不是有看不见的手吗?那干嘛还要政府来横插一杠子,扭曲自然的资源配置呢?如果政府这么干,那多半是不怀好意,比如古时候的“盐铁官营”,那分明就是政府和政府的关系户自己想多搞点钱,同时限制非官方力量的发展。现在这样的例子也不少,大家自己脑补吧。

所以,你可以看到,一个理想的政府干的大部分事情,无非都跟“外部性”有关。有时是为了防止负面外部性,比如抢劫、污染、贩毒(其实政府是否应该禁毒是有争议的,因为毒品外部性不明显,更多是自残),有时是为了鼓励正面外部性,比如教育、公路、国防。还有很多例子我不可能一一列举,但是我可以告诉你,光是“外部性”这一个概念,大概就可以涵盖政府的大部分职能了。现代社会离不开政府,也是因为人类这个社会动物没办法避免外部性。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很紧密的空间,你做的很多事情并不只影响你自己。 —- 这一节还没有完,但我今天先写到这。后面,我会仔细介绍另一个需要政府来处理的问题,“信息不对称”。

上一次说到政府这种东西的第一大功能,就是解决“外部性”问题。如果你的行为让别人不自愿地受损(比如污染环境、抢劫等),政府就得使用它的暴力能力把你的资源拿走一部分,甚至全部,用来补偿别人。相反,如果你的一种行为可能让很多人“搭便车”,不付钱就获得好处(比如办学校、修路、抵御外敌),那政府就可以用它的暴力能力强制别人交税,然后拿钱来补贴你,或者直接代替你。

但是还没有完,政府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好处。这个好处也不难理解,但是最近几十年才被经济学家用抽象的理论描述出来(获得了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也就是解决所谓“信息不对称”问题。

就算两个人是完全的自愿交易,完全不影响第三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难道就可以井水不犯河水了吗?未必。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假药。如果你买张桌子,好用不好用很快就可以知道,所以生产烂桌子的工厂可能很快倒闭。碰巧买到坏桌子的消费者,也不会太倒霉,大不了咬咬牙再买一张。但是你如果买了假药,你自己有能力判断它是真是假吗?我没有查到相关的资料,但是大家都知道,假药在中国的销售额绝对是天文数字,养活了不知道多少亿万富翁。这很好理解,你吃了一个药,病好了,但是你没办法判断你的病是不是这个药治好的;同样,你吃了药病没有好,你也不知道是因为这药太假,还是因为你恰好对这种药不敏感;如果你吃了一个药死了……就没有然后了。

慢性病的药,评价起来就更困难了。比如有人声称生产了一种抗癌药,得吃个十几年才能降低癌症的概率。你觉得靠谱吗?这十几年之间你生活中得发生多少事,不管你得癌症还是没得癌症,你都不可能知道和吃这种药有没有关系。

那么医学家、药学家是怎么知道的呢?人家依靠的是天量的研究经费,年复一年的药理研究、动物实验、临床实验。对比吃药的人和没吃药的人的不同反应,有时要追踪观察病人几年甚至十几年之久,这些信息,普通病人哪有时间和经费去获取?就算你基础知识特别扎实,可以看得懂医学刊物,那你怎么知道实验数据有没有造假?排名靠前的国际刊物应该好一点,但造假也时有发生,至于国内的刊物……我只能呵呵了。

这个时候,素质论公知又会跳出来告诉你:“造假是因为国民素质太低!中国人就是个互相下毒的民族!”其实听我说,这跟素质屁关系没有。如果你是个制药厂,你素质高,只生产临床可靠、质量过硬的药,最后会是什么结果?因为消费者没办法分辨高质量和低质量的药,他们只好买便宜的,这样你的药厂迟早要关门倒闭。造假药的工厂不需要多,只要有那么几家,就足以让所有造真药的工厂全部倒闭。最终,不管整体素质高低,市场上剩下的只有卖假药的。所以,不是大家都素质低,而是素质高的都倒闭了(或者根本进不了市场),你根本看不到。当然,这样一种负筛选,有时候会把原本素质高的人也逼成素质低的人。所以,公知们对整体素质低的观测也未必就是错的,但是要注意,素质低是负筛选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一个想堂堂正正做人的人,如果发现只有骗子才能挣到钱,你让他怎么办?饿死在家里么?

那大部分国家怎么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呢?还是得靠政府。美国的FD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大家都听说过吧?那可是个大权在握的机构,制药企业一听它的大名都心惊胆战。中国倒是也有个药监局,但是整天干点什么就不得而知了。2007年有个姓郑的药监局长受贿被判了死刑,够吓人的。你应该不会幼稚到以为后来的会变好。所以一个国家假药多不多,看别的因素没有用,只需要看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就足够了。

另外,信息不对称这个东西,不仅仅是卖家骗买家,买家也可能骗卖家。假币就不用说了。还有一个经济学教材里很喜欢用的例子,就是保险。什么样的人喜欢买保险?当然是风险大的人(比如容易生病的人,容易出车祸的人),但是他们一定不会告诉保险公司自己所有的风险,比如身体不好。这个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当然很可笑,因为中国的保险公司从来不会老老实实理赔(和“盐铁官营”一个道理,因为他们有政府的保护而缺少竞争者)。但是在西方国家,这就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不知道你身体好不好,它有两个选择:第一,相信你说的话。但是这样的话,他们可能会赔得很惨。第二,不相信你说的,把你当身体不好的人来对待,提高你的收费。但是这样的结果,就是身体好的人也会被当成身体不好的人来收费,于是身体好的人再也不会买保险。那么当身体好的人恰好生了病,就有可能出现人间悲剧,欠下大量的医疗费。也就是说,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保险行业会出现供给不足。

这时候怎么办呢?还是得靠政府。比如,大部分政府都会强迫开车的人购买责任险。这样,对于开车小心的人当然比较吃亏,他们花的保险费可能完全打水漂。但是这总比一大堆人没有保险的状态要好。至于医疗保险,很多国家(如大部分欧洲国家)就完全包下来,等于用税收的方式强制每个人交保险费,然后政府用这笔钱向医疗机构支付医药费。也有的国家(如美国),强制每个雇主给所有的员工购买医疗保险。无论是哪种方法,对于身体健康不生病的人,肯定是吃亏的。但是想一想,你身体健康本来也是一种运气,你因为这种运气而赚的便宜大概远超过交保险费吃的亏了,所以也没必要心理不平衡。

当然,上面这些措施只适用于负责任的政府。某些政府强制收的保险费其实并不用来给你看病,而是拿去干见不得人的事了。千万别以为在别的国家有价值的政策放到您自己国家也有同样的价值。同样的钱收上去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这一点得格外小心。

总的来讲,信息不对称是个大问题。买卖双方不知道对方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他们要么选择轻信而受骗,要么互不信任而导致市场萎缩。市场萎缩就会供给不足,很多一个社会本来可以享受到的东西没机会见天日。政府这时候就有大用处。一种方案是通过像FDA这样的机构,强迫卖方披露信息,而且帮公众评估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政府也没办法评估信息怎么办呢?像保险这个例子,政府或保险公司没办法去一一验证每个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那么,政府就可以采取强制交易的方式,逼迫每个人必须买保险。

前面已经讨论了两个个人自由交易没办法解决的问题: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一个干得好的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解决这两个问题。同理,干不好这两个工作的政府,绝对是很烂的政府。

当然,为了严密,也为了避免别人骂我不懂(老粉丝知道,网上讨厌我的人可多了),我还得再提一句,政府除了这两个功能还有些别的次要功能。但是,这些次要功能是否应该由政府来干,学术界并没有一个定论,所以我不想花太多篇幅。

其中一个是对付自然垄断企业的高利润,强迫他们把价格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比如美国政府对付电信公司的方法)。还有的国家,就干脆把自然垄断的行业收归国有,等等。当然,不用我提醒你也应该知道,某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实际上利润比民营垄断企业还要高,只不过打了个反垄断的幌子而已,我就不点名了。

另一个,是解决经济周期的问题。因为自然条件下,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是时好时坏的。好的时候大家钱包都很鼓,不好的时候一大堆人失业,这样大家都没有安全感。那么,有一个叫凯恩斯的经济学家就发明了一种政策,就是在经济不好的时候,政府向有余钱的公众借钱(发行公债),然后修路架桥创造大量的就业。等这些工人有了钱,就会拿去消费,然后创造更多的就业,让经济低谷快点过去。

上面这两个政府功能我不想讨论太多,因为学术界还在争论它们到底该不该政府来管,双方各有各的道理。既然这本书的目的是科普,我就不想拿这些没有定论的东西把大家搞晕。如果有一天你有机会参加选举,你会发现这些议题是左派政党和右派政党的常年不衰的打架资源。到时候,有你选边站的时候。

这一章就算写完了。关于政府功能的话题当然远远不止这些。但是剩下的就离这本书的重点太远了。介绍政府的功能,在我看来并不是最要紧的。如果这些功能都实现不了,看半天也是白白眼馋,吃不到的葡萄怪酸的。所以,我准备把这本书的主要篇幅放在怎么迫使政府完成这些功能。如我前面所说,人家就是个暴力机器。人家完全有可能拒绝帮你实现这些功能。那人类到底是怎么管住这个暴力机器的呢?凭什么在有些国家,它就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呢?

第二章 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当代民主国家的政治逻辑

在前面一章里,我啰里啰嗦了半天,无非是想告诉你,政府可以干很多好事,也可以干很多坏事。我们没办法生活在一个没有政府的地方(这样的地方并不存在),但是我们也许有办法让政府这个具有暴力能力的庞然大物少干坏事,多干好事。

当然,“好”,“坏”这样的词显然是过于简单化的,讨论政治问题的时候不要轻易用这样的词。为什么呢?因为任何一件对你来说“好”的事,很可能对另一个人是坏事。反之,你不希望发生的事,别人可能迫不及待。一个巨大的群体生活在一起,很少有一个政策能让所有人都高兴。比如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对消费者和进出口企业有好处,但是对于在境内生产境内销售的企业就会造成冲击。比如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对同性恋群体是好事,但是对于持传统价值观的人士就可能是个坏消息。再比如政府发放福利,那么领不到福利的高收入群体就需要付出更多税收。正因为如此,关于“公平”、“正义”的话题永远不可能有一个一劳永逸的答案。

但是这一章里面,我们暂时别为正义的主观性的问题费太多脑筋。这个问题很重要,但是如果你没有一些更基本的理论准备,绝对会被什么正义什么不正义的问题活活搅晕,最后甩一句“管TMD,肮脏的政治,老子打游戏去了。”所以,细水长流,为了不把大家噎着,在这一章里我暂时不会讨论正义的主观性的问题。相反,我准备带大家进入一个假想的世界。你会发现,这个假想世界的好坏,是非常简单化的,甚至有点Naive。但是,有时候把真实世界模型化、简单化,是个很重要的技巧,它可以帮你更抽象地认识世界,并且可以把你的认识应用在不同的场景下。举个例子,你学习了怎么求长方形的面积,有用么?世界上你能找到一个真正的长方形么?你要算你们家的使用面积,问题是你能保证你家的东墙和西墙完全平行么?不平行你怎么算面积?……如果有人这么问你,你肯定觉得他神经病。虽然没有绝对的长方形,但是没有人会否认长方形作为一个概念是很重要的,知道怎么计算它的面积是个必不可少的技能。

所以,在这一章里,我就带大家去这样一个长方形一样简单的假想世界。它只有两个利益群体:委托人和代理人。至于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好的?我们就做一个非常简单的假设:代理人能够为委托人带来利益的政治制度就是好的制度。等到下一章,我们再来啃委托人内部的利益冲突这个更艰难的问题。

1.什么是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先从一个简单的例子说起。假如几个人合伙办一个企业,每个人出一笔钱,然后按出钱比例分成——很简单的一个场景。但是这些人不可能每个人都当CEO,对吧?那么多CEO,企业没办法运转。所以,他们只好雇一个人来干这个活。这个人当然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是从外面聘来的职业经理人,但不管是谁,他是为了作为经理人的各种好处(比如工资)来选择这个职业的。那么一开始出钱的这些人就是委托人,而那个拿人钱财,帮人盈利的经理人就是他们的代理人。

不过这种简单化的设定可能会给人一种误解:委托人都是好的,代理人不为委托人服务就是坏的。其实在现实中,如果一个委托人垄断了一个地方的工作机会,也有可能对代理人(比如工厂工人)不公平,这也就是为什么工会有时候必不可少。但是,这一章里大家暂时不用去考虑这种情况,因为我们只讨论一种特殊的代理人,就是掌握很多人命运的被群体委托人(collective principal)雇佣的精英代理人。这样的代理人通常相对于委托人来说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你几乎不需要担心他们被不公正对待。他们往往是接受良好教育的精英阶层,有充分的工作机会,他们选择充当某个群体的代理人,无非是因为这个职业比其他的职业报酬更高。从道义上,我们不需要考虑他们是否工作太辛苦,或者被委托人剥削这样的问题,因为他们有充分的机会选择其他的工作。所以这一章里面,我们为了让思路清晰,就只操心委托人的利益,不操心代理人的利益。

先回到刚才的合资办企业的例子。很多的股东,雇佣一个经理人来帮他们打理生意是唯一的选择。股东们当然希望经理人和他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但是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大家想一想代理人都会做哪些委托人不喜欢的事?

首先,最常见的当然是做假账,贪污。委托人每天不参与运营,当然没办法知道企业卖了多少东西,进了多少货。那代理人贪污也就是非常常见的了。有时候委托人会找第三方机构来审计一下账目,但也不是什么问题都发现得了。更何况雇佣审计机构本身也得花钱。我不相信世界上有哪个企业可以完全杜绝贪污,因为委托人获取信息的成本实在太高。

第二,紧跟着贪污的当然就是受贿。比如你是个经理人,需要给你的企业采购原材料。甲工厂的原材料更便宜,但是乙工厂给你个人账上打了几万块钱好处费,你当然很可能会选择乙工厂。还有一种类似的行为叫关联交易,也就是我这个经理人同时还是另外一个公司的股东,那么我为了那个公司的利益,就让我管理的企业不停地从另外那个公司买东西。这当然也可以看成是受贿的一种。怎么避免?办法是有的,但是谁也不能保证完全杜绝。

第三,经理人还可以偷懒。这个不用说了。除非你在他办公室里安上摄像头,在他电脑里安上监视软件,否则还真是没啥好办法。

第四,经理人还有个毛病,就是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倾向于过度地冒险。这个需要好好解释一下。假如一个经理人发现公司严重亏损,如果不做什么马上要倒闭了。怎么办呢?从股东的利益角度看,也许倒闭是最好的选择,总比继续经营欠一屁股债要好。但是经理人不这么想啊:如果倒闭,我直接失业回家。但是如果我冒险以公司的名义贷款增加投资(比如加杠杆炒股票期货),万一赚了呢,我的职位保住了;万一赔了,债务也不是由我来承担,我也不会比现在宣布倒闭更倒霉。这和贪污受贿是不一样的逻辑。即使一个人完全不贪污不受贿,他拿别人的钱投资也会比拿自己的钱投资时,更倾向于冒险。(要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点,你需要一些概率和预期受益的概念,我在这一章暂时不讨论)。

最后,还有一个吹牛的问题。一个经理人可能会很努力,很自觉,不干上面说的任何一件事,但是他能力有限,再努力也没办法让公司赢利。但是他为了得到这份职位,可能会跟股东夸大自己的能力,吹牛说自己比其它竞争者都更有才华(我相信世界上每一份求职简历都有吹牛的成分!)。而且,越是能力差的人往往越急于得到这份工作,这个现象叫“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也是股东很头疼的问题。

所以,股东(委托人)和经理(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微妙的。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利益,就是让企业盈利,这样股东可以多分红,经理可以多拿奖金、职业也更稳定。但是他们也有非常尖锐的利益冲突:经理有贪污、受贿、偷懒、冒险、吹牛的动机,而股东则希望千方百计避免这些现象。股东如何监督经理人的问题,也就是政治学中常说的“委托人代理人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因为代理人的种种不当行为而给股东造成的损失,我们把它叫做“代理人损耗(Agency costs)”

不用说你也可以猜到,一个企业要避免代理人损耗,那是非常非常困难的。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代理人每天接触企业的日常,他们拥有委托人所没有的信息。企业越大越复杂,股东越多,信息不对称就越严重,经理人要欺骗股东就越容易。那怎么办呢?

不要担心,大部分现代企业还有一道最后的防线,就是股东有随时解聘经理人的权力。我作为委托人,没办法判断我的代理人有没有贪污受贿,有没有偷懒,但是我可以知道每年有多少分红进我的口袋。如果这个经理人没有为我获取利润,甚至让我亏损,那我完全可以不管他干了什么,直接通过股东投票把他解聘。这样,就省去了获取复杂信息的成本,普通的股东也可以得到最低限度的保障。如果股东太多,不可能随时开会怎么办?没关系,他们可以选择一个代表不同股东的小群体,也就是所谓董事会,让这个董事会去监督经理人的表现。

我们来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的股东失去了解聘经理人的能力,这个企业会变成什么怪物?如果有一个经理人宣布:“从今以后,股东不可以决定我的去留,我将终身统治这个企业。如果我老了准备退休,我会自己选择一个接班人,你们就不用操心了。这个人可能是我儿子,也可能是我的亲信,反正你们不用管了。”这样做,就等于直接撕毁了委托人-代理人关系,把代理人变成了统治者,你觉得股东会怎么想?可能直接上去把他撕了吧。

但是很不幸,世界上有的“经理人”恰恰是这样的。

—- 下⼀节讨论政府这种代理人和⼀般的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2.政府作为一种特殊的“代理人”

What? 前面你刚说了政府是黑社会,现在怎么又变成代理人了?仔细想一想,这其实也不矛盾。的确,政府在最开始形成时确实是暴力竞争的结果,所以多少有黑社会的成分。但是前面也说了,你要有暴力能力,得先有组织能力。而组织能力从哪来?有的靠宗教,有的靠经济意识形态(比如共产主义),有的靠道德感召等等。但是除了这些之外,人类还发明了另一种组织武装力量的方法,也就是依靠某种政治契约。比如美国的国父们,在革命之前跟他们的支持者说好了,只要你们支持我们上台,我们承诺作你们的代理人,让你们有通过选举罢免我的权力。结果,就成了近代第一个民主国家。当然,这种承诺并不一定都值钱,也有很多事先承诺了要选举的,上台以后变卦了。但是,至少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政府仍然是黑社会,但是这个黑社会是一个全民的代理人,如果大家不满意,可以通过选票换一个黑社会上台。

怎么判断一个群体是不是另一个群体的代理人?很简单,看后者有没有罢免前者的权力。就像我前面说的股份公司一样,如果股东没有权力罢免经理人,那就不能叫股东了,只能叫资产掠夺的受害者。股东成其为股东,有且只有一个条件,就是他们能否投票罢免经理人。其他的什么透明度、什么企业文化、什么经理人精神、什么分红,都是次要因素。再重复一下我前面说的:因为经理人接触日常的经营,你作为股东不可能了解所有的猫腻,你想知道他受贿没有?那你只能每天跟着他,自己的日子别过了。所以,真正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的标志只有一个,就是前者对后者的人事权,尤其是基于“绩效”的罢免权。如果有人说:”我是为你服务的,是你的仆人。”那你首先要问他:”我能罢免你么?”

更何况,政府这种代理人和企业经理人相比,人事权归谁格外重要。企业比政府好办的一大原因在于,它不是黑社会,(通常情况下)没有暴力能力;就算有,也没有“垄断的暴力能力”。所以呢,股东对经理人不满的话,至少还有一条最后的救济途径,就是去找政府或法院帮忙。政府有暴力能力,如果它觉得你占理,可以帮你惩罚你的贪污受贿的经理人。但是如果欺负你的是政府,你去找谁呢?政府的定义,就是暴力能力最强的那个组织,谁能帮你惩罚它?所以,除了直接掌握政府的人事权(也就是所谓“政治问责”),人类还没有想出更好的办法。

当然,“掌握人事权”不是说说那么简单的。恰恰是因为政府有无与伦比的暴力能力,一般人要掌握它的人事权还真不容易。有一个问题,到今天政治学界都没有找到很好的答案:就算有了选举,被选下去的政府不肯下台怎么办? 别忘了,人家是暴力机器的掌握者,人家就不管你的选举结果,你能奈何?这种事情在全世界发生的例子太多了。越是年轻的民主国家,越容易出现这种认赌不服输的无赖政府。缅甸应该算个比较有名的例子:昂山素季明明赢了1990年的选举,但是军方不承认,你怎么办?再比如希特勒。很多人以为他是选举上台,其实不是。选举只帮希特勒获得了二把手的总理职位,但是一把手突然病逝以后,他直接宣布合并总统和总理,取消选举。你说怎么办?谁有能力赶他走?当然,更多的例子是那种选举还没开始,原先承诺选举的武装力量忽然变卦了。现实的例子我不举了,但是大家可以看看《饥饿游戏》电影的最后一集,差点就成悲剧了(我就不剧透了,你看完就明白什么意思了)。

尽管如此,也别对政治问责完全失去信心,我再告诉你一些好消息。政治学者们发现了一个规律:一个国家只要连续保持公平选举20年以上,就基本上再没有出现过政变、或者输了不肯下台这种狗血剧情。

所以说,选举这个东西只要连续搞上几次,就会起到稳定全社会的预期、也稳定政府内部的预期的作用,再搞政变就变得几乎不可能了。大家都清楚,选上来的那个人肯定支持者最多,管你喜欢不喜欢,反正就是他了。这大概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所有非世袭的政治制度里,有选举的政府的平均寿命远远长于没有选举的政府。当然,关于政府寿命的问题,和本章的话题有点扯远了(而且也比较敏感),我们以后有机会再讨论。

上面这些只是想说明一个简单的道理,没有枪的普通民众和有枪的政府之间是完全有可能建立起像股份公司一样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的。政府的黑社会性质仍然存在(比如垄断性的税收能力),但是它有可能变成一个可问责的黑社会。只要条件允许,民众是有可能用他们的选票来决定哪个黑帮(政党)以及哪个黑帮老大(总统或总理),能用更少的税收提供更多的服务。当然,这个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的最初20年是比较脆弱的。因为社会预期还没建立起来,哪个特别有手腕的强人,如果又恰好能找到大量的物质资源(比如伊拉克IS的石油),是完全有可能颠覆民选政权的。但是只要运气好,挺过了最初的20年,选举这种常态就算建立起来了。

更何况,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国际因素需要考虑。早几十年,一个新出现的民主政权几乎完全是自生自灭。但是现在不一样了。一个民选政府刚成立,就会有一帮子国际组织拥进去帮它处理各种问题,美欧日这些老大哥也会提供大量的物质资助。你如果发动政变,马上就会被制裁。这时候,要颠覆一个民选政府就比以前更困难了。就拿缅甸来说,当年他们可以不承认选举结果,这次就说什么也不敢了。就好像你周围的家庭都打孩子,你可能也跟着打。但是周围都变文明了,见你打孩子就孤立你,你当然也就不好意思了。

当然,美国也不一定一直做好人。比如埃及的军政府在革命以后复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美国怕选上来一个极端伊斯兰政权,所以没有对新的军政府加以制裁。这在我看来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所有民主化的伊斯兰国家,基本上都有对抗极端主义的自我清洁能力。但这又是个更大的话题,我们也先打住不说。

总之记住一点就好,政府这头怪兽,并不是不可能驯服的。

写到这里我们倒叙一下过去的事。你可能会问:既然民主选举只要撑上20年就可以稳定,为什么一直到最近几十年搞选举的国家才多起来?你说的这些什么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也不难理解啊,古人为什么不搞?其实,古人并不是没有搞过,但是有很多客观条件限制他们搞不了太大。这个问题,如果你愿意看一下罗伯特.达尔的《论民主》一书的开头部分,他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不过为了省你找原著的时间,我还是大概转述一下。

古人当然也搞民主。早期狩猎社会的时候,每个部落只有很少的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实际上很难产生所谓的独裁者。当然,拳头硬的那个(比如前面说的猴群里的猴王)还是会以“拳”谋私。但是你得有个限度,欺压别人太过分了,别人可以联合起来赶你走。其实《猴子王国》里面的那个猴王,后来还真的被罢免了,因为一只新来的猴子展现出了更高的领导才能。而且,整个权力更迭过程中并没有出现自相残杀,比人类好像还文明一些。关于原始人的证据很难找了,但是应该跟这些小规模的猴群很接近。也就是说,一个政治共同体只要足够小,你想神秘兮兮地高高在上,当一个让人肃然起敬的伟大领袖,是没有那么容易的。即使没有正规的投票过程,你要保住领袖地位,也得有一定的共识。

那后来民主怎么就衰退了呢?因为人类发明农业、商业、交通工具以后,一个政治共同体的规模忽然成倍的增长,从以前的几十人几百人,一下子变成几万人几十万人。社会分工、生产效率增加,都自然地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这时候,一个共同体里最有权力的人,可能一般人一辈子都见不到,他的统治变成了一层套一层的国家机器的间接统治。这个时候,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暴力能力、组织能力的差距就越来越大。一个拿刀的领袖要统治十个人是很困难的。但是一万个拿刀的国家机器要统治十万人就容易得多。只要你回顾一下我前面写的关于“协同”的问题,就应该很容易理解。

大共同体的民主,古人也不是没搞过。最早的应该是古希腊的城邦雅典。但是这个地方的民主跟我们现在观测到的差别太大。比如他们那里的大官不是投票选上来的,是完全靠抽签抽上来的。就好比一个企业的经理不是股东会、董事会投票任命的,而是每个股东抽签抽上来的。你就是个二愣子,也有机会身居要职。他们也有投票,但不是选领袖,而是投票决定某个具体的政策。这种所谓的“直接民主”有很大的问题,但话题太大我们先放下不说,反正你只需要知道雅典和当代的民主国家完全是两个概念。当然,即使这个很幼稚的民主政体,也比没有好。一个二三十万的城市国家,居然创造了当时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文明,给整个人类奠定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你不服行么?

达尔提到的另一个例子是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的前身)。罗马的民主比雅典还更像样子,普通公民不仅可以投票参与立法,还能选举“执政官” 。但是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诺大的罗马共和国,只有一个投票点!你如果没有时间和盘缠赶到首都的公民大会去投票,你就等于放弃了政治权利。罗马可不是城邦,一百多万平方公里,中间还有个地中海,以当时的交通状况,谁会有闲心去投票?你可能会说,多设几个投票点不就行了?问题是,你如果弄几百个投票点,怎么汇总投票结果?电子邮件是肯定没有的了。那时候信息传递的速度之慢可以想象,如果中间出了什么岔子,作弊就太容易了。此外,当时没有电视、报纸,你怎么让一千公里以外的人了解不同候选人的区别?选举不是光选举就行了,还得有个“竞选”的过程。没汽车、没电视、没电话,你说候选人怎么竞选?

现在就不同了。即使是最穷的非洲国家,财政收入要支撑一场像样的选举也不成问题。就算你没钱,国际组织里有的是愿意为选举捐赠资金、出人出力的。至少一个村子配一台电视,配一个投票站是不成问题的。印度到前几年还有工作人员骑着大象,到交通不便的地方运送选票的情况。但是至少纯信息的传播是不成问题的。

也就是说,民主、选举、投票、政治平等这些概念,是很早就有的。但是民主作为一种可操作的政治制度,绝对是近代以后的事。这是因为汇集几百万人的意见,必须要有很高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先是候选人、候选政党把他们的主张传给选民,然后选民再把他们的评判结果汇总给一个中央选举机构,这两个过程在今天容易,对于古人实在是mission impossible。

网上的著名公知们看到上面这些,一定会仰天大笑:“哈哈!哪有你说的这么简单!即使是现在,国民素质那么低,投票有什么用?一群蠢货选上来的人能好到哪去?……”其实,蠢的不是选民,而是他们。后面几节我就来给大家讲讲这辈子我印象最深的一个理论,它告诉你为什么不懂政策的选民也能选出相当靠谱的候选人,为什么“素质”再低的选民也不会容忍他们的领袖搞大跃进、大炼钢铁、破四旧等等。这个理论就叫做“孔多塞陪审团定理”。

3. 委托人太蠢怎么办?

关于选民和政府之间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也就是人事问责的关系),很多人并不买帐。我听到的最常见的批评有两种。第一种是说选民的脑子不好使,不知道什么样的代理人能给自己带来利益,选也是瞎选。第二种是说选民的良心大大地坏,其中的多数人会利用他们的权力来欺压少数人。只要你经常上网乱看,这两种说法你一定都见过。

这时候一定要注意:上面这两种说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论点。很多人为了偷懒,把两个观点合在一起讨论,这样永远说不清楚。前一个观点强调的是选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选民有没有能力,有没有智力来投票选择代理人的问题。后一个观点强调的是选民和选民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多数派的选民会不会利用他们掌握的代理人来欺负少数派的问题。很多人把这两个问题揉巴在一起,统称为“国民素质”问题,其实非常误导。如果你想把一件事想清楚,千万不要把两个概念上不一样的东西揉合成一个模糊的大概念。你如果讨论选民蠢或不蠢,就集中讨论蠢不蠢的问题;你如果讨论选民欺负不欺负少数派,就集中讨论欺负不欺负的问题。有时候,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很可能是相反的。比如一个人想欺负另一个人,但是因为太蠢,反而不知道怎么欺负。所以泛泛地把多数人愚蠢和多数人欺负少数人当成一回事,用一套理由来论证或者反驳,那是绝对不会有结果的,只会把自己脑子搞晕。

所以呢,我会把这两个问题分开讨论,看完你就明白为什么这两种担心都是多余的。在这一章,我们先忽略选民之间没有多数人欺负少数人的问题,而是集中精力来讨论选民傻不傻这个简单的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选民的认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的问题。

先说个很好懂的例子。我想大家或多或少都看过电视里的放的那些回答问题得大奖的综艺节目。即使你像我一样不爱看电视,大概也看过刻画此类节目的奥斯卡大片《贫民区的百万富翁》。在这种节目里,上面的选手往往会有一个求助观众的机会,就是实在答不上来了,让现场观众帮着回答,看哪个选项支持者最多。你有没有发现一个有意思的规律:只要求助观众,得到的答案几乎总是对的!有个叫James Surowiecki的美国记者统计了一下,在《谁想当百万富翁》的节目里,观众选对的问题高达9成以上(比任何一个选手正确率都高)。怎么回事?观众都作弊了吗?观众没有作弊的动机。难道观众都是博学多才的人?显然不是。事实上,大部分观众比选手的水平要低。那他们是怎么做出正确的选择呢?

假设一道题有三个比较靠谱的选项,参加投票的有100个观众。这些观众水平并不高,只有10个人知道正确的答案。你算一算最后投票的结果是什么?不用说,那10个牛人会选正确选项,但是另外90个人呢?假设他们完全不懂,一通瞎蒙,那么他们的选票会随机分布在三个选项中,也就是每个选项大约30票左右。这样,加上那10个人,正确选项就有了40票,而两个错误选项每个只有30票!——这个逻辑其实非常简单。掌握信息的人当然会投正确选项;不掌握信息的人则未必会投错误选项,而是会在正确和错误选项中随机分布,最后的结果就是正确选项总比错误选项的支持者稍微多那么一点点。按照前面这个例子,虽然投票人中只有10%掌握所需的信息,但结果恰恰就是这10%的人决定的!实际上,小朋友写作业的时候喜欢对答案也是一个道理。如果一道题几个人得出的答案一样(哪怕这几个人学习并不好),也能给他们十足的把握。

当然,要想保证那些不懂的人的选票能够分布得比较平均,有一个前提,就是投票的人得多。假如只有三五个人投票,很有可能运气不好,不懂的人都投给同一个错误选项。举个例子,你扔骰子的时候,6个面朝上的机率是一样的。现在拿到一个骰子,如果你只扔6次,当然没法保障每个面恰好轮到一次。可能有很多随机因素,导致某一面朝上的次数比其它面要多。但是想一想,如果你连续扔几万次,会是什么结果?我可以保证,每个面朝上的次数会非常接近。而且你扔的次数越多,百分比就越接近,这就是概率论里面最最基本的一个理论:大数定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扔骰子的时候发现有的面出现的次数多,你肯定不会立刻高喊:“这个骰子有诈!”或者“概率算错了!”因为你知道概率只是个大概预测,不可能精确。只要你懂得大数定理,你就知道不是骰子的问题,而是你扔得次数太少造成的随机误差。

同样,把大数定理应用到做集体决定上面,就是所谓的”孔多塞陪审团定理”:参与投票的人越多(就好像扔骰子的次数越多一样),随机错误造成的影响就越小,正确选项被选中的概率就越大。只要选民的数量大到一定程度,做出错误选择的可能性就可以小到忽略不计了。

对数学不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动忽略下面这个例子,并不会影响你的理解。但是感兴趣的人不妨再强化一下:

假设有三个非常普通的人,面临两个政策选项。每个人做正确决定的概率只有60%。请你计算一下这三个普通人投票决定时做出正确决定的概率是多少?

三个人都选对的概率当然是60%的三次方。其中两个人A和B选对的概率是0.60.60.4。同理B和C、A和C选对的概率也都是这么大。所以正确选项获得2或3张选票的概率就是这几种情况的概率加起来,也就是0.648!怎么样,比一个人要强吧?

然后,如果你排列组合学得足够好,可以尝试变成5个人7个人,甚至更多。你会发现,加进来的人越多,做正确决定的概率就越大。

怎么样?是不是很惊讶?原来老祖宗说的”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居然是真的!

你在现实中还可以看到很多类似的例子。比如一大堆人猜一个瓶子里有多少硬币,最后你会发现虽然大部分人都错得离谱,但是所有人的平均值离真实数字差得并不太远。再比如你上网看电影的时候先看观众评分,虽然你并不信任别人的品味,但是一般情况下你还是会选评分高的那个。评分高的未必好看,但是评分低的几乎一定难看。

上面说的这些,当然是过于简单化的。孔多塞陪审团定理要想成立,还得满足很多不同的假设,而很多人对这些假设未必赞同。那么下一小节,我就会仔细给大家讲解一下为什么这些假设是成立的。但是光假设成立还不行,我们还得看看这个理论能不能通过实证方法的检验,换句话说,现实世界中的选举到底能不能让政策变得更有效,政府变得更听话。这些都是我马上要讨论的问题。

不出所料,上一段发出去以后,马上就有网友不满。他们的大意是:民主的好处并不是做正确决定,而是XX、XX、和XX。这个指责其实不太讲理。我说民主有这个好处,并不是说它没有别的好处。就像我说锻炼能让人长寿,并不等于我不承认锻炼有让你好看的作用。你选择哪个理由作为你锻炼身体的动力并不是我需要操心的,我只是帮你把这些理由列出来。

但是,从前面的理论中,你大概不难看出其中有个薄弱环节。要保证投票的时候选正确选项的人总是略多于选错误选项的人,必须满足一个假设,就是缺乏信息的人的选票会在正确和错误选项之间随机分布。也就是说,所有的错误都是随机错误,而没有所谓“系统性”错误。但是,如果有外部力量拼命的误导,导致大家都朝一个方向错怎么办?

举个例子:你跟同学对答案的时候,当然会发现选的人多的选项往往是对的。但是也有例外。老师时不时会给你一道很狡猾的选择题,其中一个选项搞得特别像正确选项,以至于你们班上大部分学生都选了那个错误选项。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竞选的时候怎么办呢?如果选民都被同一个错误选项所误导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其实大可不必担心,我来说两个最主要的原因。

第一:有误导就有反误导。你在学校做选择题的时候,唯一的信息来源是这道题和下面的几个选项,而这些都是老师一个人写的,他要想误导大多数人也许不难。但是想象一下,如果做对的学生和做错的学生分别站到台上去竞选,各自陈述自己的理由,你觉得最后是什么后果?真正的竞选过程,往往有一个“评议(deliberation)”的阶段。如果一方憋着朝一个方向诱导你,另一方就会跳出来向另一个方向诱导你。每个候选人都希望自己当选,所以,都会开足了马力来诱导你相信他说的话。最后你相信谁?如果你有自己的主见,你当然不会接受任何一方的误导。如果你没时间研究政策,没有自己的主见,那么你接受哪一方的诱导就会由各种偶然因素组成,最终变成一个扔骰子一样的随机选择。所以,孔多塞陪审团定理的假设仍然成立。

经常会有人说:低素质的选民就知道盲从,让他们投票,肯定被人忽悠。但是你别忘了,想忽悠你的人不止一个,他们之间的利益是截然相反的。就算一个人再容易被忽悠,他还不是得首先决定被谁忽悠?左派右派都在忽悠,自由派保守派都在忽悠,鸽派鹰派都在忽悠,你说,那些“盲从”的人选择听谁的?当然只好随机选择一个,从而互相抵消,影响不了最终结果。比如有人担心:如果他们就选长得好看的那个,怎么办?不用担心。这世界上长得好看的人还少么?A党找了个美女候选人,B党就不会找么?如果误导人那么容易,每个党都用同样的策略,最终不还是互相抵消?

第二,每个党的忽悠能力不一样怎么办?会不会让误差不随机?我当然不否认:如果几个政党竞选,很可能其中有一个党更有资源,更能控制媒体,更能操纵选举规则、买通选举工作人员。但是你猜这个党会是哪个党?毫无疑问,是之前的执政党。执政党就像那个出题的老师,是唯一掌握了不平等的误导能力的政党。原因很简单啦:人家垄断了使用税收的能力,垄断了雇佣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当然就可以想办法搞鬼。就说普京这伙计吧,看哪个报纸骂他,就可以让税务人员查他们的税,就算查不出来,也可以让他们几个月没法按时出版。有时候逼急了,还可以暗杀一两个记者、反对党成员。反正警察都听他的,出了事也没有人调查。然后他还可以通过国家电视台年复一年地秀他的硬汉形象。反对党做得到这些么?当然做不到。前面我已经说了,政府的定义就是垄断了暴力能力的组织。反对党的误导能力怎么可能赶得上执政党?

上面这一段说明了什么?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选举因为选民受误导而影响了结果,最坏的结果也不过就是一党长期执政。注意!这是最坏的结果哦!也就是说,即使最坏的结果,也不过就是和没有选举是一样的。那最好的结果呢?如果制度A的最坏结果,也不过就是和制度B的一贯结果一样,那你说哪种制度好呢?

我知道还是会有人提希特勒。希特勒在当选总理之前并不是执政党,是否说明我的理论有错呢?这个问题我在各种微博、专栏,以及这本书的前面章节里已经婆婆妈妈很多次了。但是重要的问题要说很多遍。关于希特勒当选的史实误解实在太普遍,说多少遍都不过分!

千万别忘了,总理在魏玛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中只是二把手。希特勒也参加过1932年的总统选举,但是输得很惨。魏玛总统选举是两轮制,第一轮先淘汰掉落后的候选人,第二轮排名前三的再次竞选。第一轮中,希特勒比兴登堡低了19个百分点,第二轮低17个百分点。这么大比分的落后,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可是不常见的。即使是议会选举,纳粹党也不过就是搞到了1/3的席位。但是因为其它党谈不拢,没办法组成稳定的多数派,他才得以勉强组阁当了总理。但是注意,总理的权力是远远小于总统的,而且总统不高兴可以随时解雇他。

当然,兴登堡也未必是什么好货。他不但没有解雇希特勒,反而宣布紧急状态赋予了总理更多的临时权力。但是别忘了,两个混蛋好过一个混蛋,如果不出意外,他们之间闹翻是迟早的事(更何况,很多史料表明兴登堡并不喜欢希特勒那一套,容忍他只是权宜之计)。摊牌的话,总理要推翻总统未必容易。但是兴登堡的身子骨不争气,总统任期刚开始一年多一点,就病死在任上。这样,缺少了另一个权力核心,希特勒的政变就成了手到擒来:把总统和总理一合并,成了所谓元首。

所以,你可以说希特勒唬住了很多人,但是他参加的最后几次选举,也都不过得了三成多的选票而已,可见非执政党要忽悠选民真的很难。当然,希特勒政变以后,再忽悠就容易多了,原因如前面所说,他控制了一切媒体和暴力机器,你不支持他,第二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即使是这样,希特勒在政变以后也再没有举行过任何多党选举。不管他怎么包装自己,他还是没有和其它候选人一比高下的信心。如果选民真像很多公知说的那么傻,为什么他不接着搞选举呢?

所以,你要防止希特勒这样的奇葩候选人成气候,恰恰需要的是持续的选举,而不是放弃选举。另外,其它方面的制度设计,例如总统突然死亡时的接班问题、政府宣布紧急状态的权限问题,也需要加以考虑。唯独取消选举不是答案,取消了只会让不同政治家的忽悠能力更加不平等。即使希特勒不上台,也会有斯大林、波尔布特、阿明、艾迪德、巴希尔、阿萨德、萨达姆、XXX,等等。这个世界什么时候缺过杀人狂?没有选举,他们上台的概率只会更大。

这一节无非是想澄清一个具体的假设,就是孔多塞陪审团定理里面的随机性假设。首先,自由的选举会让盲从的人随机分布,因为每个候选人把他们朝不同方向诱导。所以这些人不会影响选举结果。其次,就算真有“系统性的错误”,也是执政党的不对称权力造成的,因而不会比没有选举更糟。

如果你经常上微博,对这两点你都会有体会。微博上的异议人士里,你觉得有哪一个有本事忽悠全国选民?绝对不可能!每一个名人背后,都有100个恨他的名人在拆他的台。有些可能平时一团和气,但要是真竞选个职位,绝不会互相客气。唯一有可能忽悠几百万上千万读者的,必然是有政府背景,有国家财政支持的超级网络评论员。所以,你担心一个国家的反对派通过忽悠搞到多数人的选票?那是杞人忧天。所以,以后再有人跟你说:“选举的时候选民被误导怎么办?”你就反问他:“被误导了,大不了执政党连任呗,难道你还怕执政党连任不成?”

另外还有一种很时髦的反例,我知道的最早提出来的是一位叫Bryan Caplan的学者。他通过一些民调数据发现选民大都比较讨厌自由贸易(大概是担心失业),并且对其他政策也有偏左的倾向。他的这个说法在学术界是早已被批驳得很彻底了,但是在国内好像还很流行。很多人觉得让穷人拿了选票,他们就会反对自由贸易,支持国有化,支持大政府等等。

至于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为什么不好,我前面讲外部性的时候已经说过了,各种经济学的读物上也说得很多,我就没必要重复了。总的来讲,只要买卖的商品不干涉别人利益,政府应该尽量少管。这个大方向是没错的。但问题是Caplan这些人都忘了一个简单的事实: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到底谁的自由贸易程度高?有很多选民不学经济学,不了解自由贸易的好处,这是很肯定的,但是也得看跟谁比啊?搞文化产品壁垒、防火墙、外汇管制、金融管制、大量国有企业垄断的,都是民选政府还是非民选政府?一目了然。

这是很多讨论政治制度的人的通病:你说一种制度好或不好的时候,要看参照系是谁。选民是有犯傻的时候,但是,难道比独裁者还傻?记住这条,所有价值判断都是相对的!只要有人跟你说,选民经常犯错误,你就别忘了反问他:“跟谁比?”

也就是说,选民群体也许没有工夫去了解具体政策的好坏,这完全可以理解。一个人获取专业知识的成本是很高的。人家一个老百姓,每天要挣钱养家,谁有时间去研究每个具体的政策应该怎么搞?但是,他们本来也不需要自己操心。选民只要有足够的信息判断哪个候选人值得信任,这就足够了。选民即使不懂自由贸易,不懂市场经济,他们只要经常跟踪竞选,跟踪自己最关心的政策,就已经有足够的信息量选出懂这些理论的代理人来替他们考虑问题。这就好比你不会给自己理发,不等于你没有能力选合适的理发师,对吧?相比之下,在没有选举的国家产生的非代理人政府,则连这些简单的道理都不懂,还在琢磨着怎么跟搞代购的留学生收税呢。就算你再懂理发,如果你的理发师都是别人给你指定的,你能好看得了么?

4.选举汇集智慧的实证依据

说这个问题之前,得先介绍一个科学方法的问题:什么叫”实证”?所谓实证,就是你用现实中观测到的数据来检验一个理论对不对。如果有一种理论:药物A的分子结构可以让你分泌某种物质B,这种物质B可以进而帮你清除某种病原体C。这个理论有用么?如果你光是给出这么个逻辑推理的过程,那可以说这个理论基本没有用。因为现实中太多中间因素可能让打破这个逻辑线条。比如你体内的其他物质抵消了药物的作用,再比如药物有某个副作用,杀死了你需要的细胞,病还没好人已经挂了。所以,任何一个学者在提出这样一种理论的时候,马上就会有人问他:数据呢?这个学者就必须做大量的临床试验,证明这种药确实起到了他的理论所预期的效果。

所以记住,你要说服别人A导致B这样一个论断是正确的,你必须要干两件事。第一,你得在A和B之间建立一个逻辑线条,说明为什么A会导致B;第二,你得拿出数据,向对方展示A出现的时候,B出现的概率会更大。前者叫理论,后者叫实证,二者在说服别人的过程中缺一不可。

我前面说了半天,为什么全民普选比少数人专断更容易做出正确的人事决定(忘了的朋友可以参考之前的两次连载),也列举了一些简单的例子,比如在竞猜节目中观众投票的正确率奇高等等。但是这些都远远不够,因为你没办法预测这些机理运用到真刀真枪的选举中还能不能管用。我已经把可能出差错的地方都尽量回应过了,但是我肯定你还是能找到上百条理由来质疑孔多塞陪审团定理。所以呢?还得找点实证依据。

什么样的数据能用来比较民选政府和非民选政府之间的绩效呢?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GDP增速,也就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总量增长的速度。但是学者拿这个变量比较以后,没有得出什么结论,民选政府管理的国家里有增速快的,也有增速慢的,非民选政府也是一样。把所有国家综合起来比较,你会发现两种方式产生的政府在GDP增速没有“显著差异”。所谓显著差异,是一个统计学概念,就是说两组数据的差别大到了一定程度,从而你可以有信心这种差异不是随机因素造成的。民选政府在经济增长方面的绩效稍稍领先,但是不同政体之间的差异,远远小于每一种政体内部的差异,所以你没有办法光靠GDP增速论证民主的好处。

但是GDP这个衡量标准其实很不靠谱。首先,要计算这个数据,你必须依靠很多其他数据,比如各行业产量的数据,商品价格的数据,等等。而这些数据都是很容易伪造的。如果一种政府比另一种政府更倾向于伪造数据,那你在比较两种政府的数据的时候,就会有“系统性误差”,得出错误的结论。

这还只是测量问题,比较GDP其实还掩盖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就是所谓”风险”。我举个例子:假如两个人的平均消费都是一天三顿饭,但是其中一个人每天吃三顿,另一个人有时候吃五六顿,有时候吃一两顿,有时候一顿都吃不上。你觉得哪个人生活更好呢?当然是前面那个。人类的天性就是希望消费能力能相对平稳,不要大起大落。

所以一个金融市场上的投资人在计算两种金融资产的价值的时候,不仅会比较它们的平均收益率,还会比较二者的收益率是不是大起大落。平均收益率一样的两种资产,起伏低的那种在市场上一定是更值钱的。你去看任何一本启蒙的金融学教材,都会讲到这一点。人类为了降低风险、避免大起大落所愿意付出的金钱数额是非常巨大的(你看保险公司每年赚多少钱就知道了)。社会制度也是一样,如果两种制度的平均收益率一样,但是其中一种一会儿疯长一会儿萎缩,另一种则不慌不忙慢慢增长,你会选择哪一种?

那么怎么测量一种政治制度的经济风险呢?有一个非常直观的变量,就是饥荒。饥荒这个东西,并不是因为粮食少造成的。如果一个地方粮食产量自古以来就很低,那人口也自然不会太多,生育率也不可能太高。饥荒的出现,必然是食物和之前相比出现了一个急剧地下跌,也就是所谓“经济衰退”的一个最极端情况。饥荒的例子在人类历史上简直太常见了,数都数不过来。但是诺贝尔奖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发现了一个规律,就是饥荒这个东西,在民主国家从来没有发生过!当然,这样的判断总有争议的空间,你可以争论饥荒的定义、民主的定义,等等,但是不管使用什么定义,统计规律是很明显的。

民主国家里有穷的没有?当然有。有发展极其缓慢的没有?当然有。但是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就是:不管人家多穷,多停滞,没有出现过饥荒!森教授作为印度人对此体会格外深。印度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几乎是隔几年一次饥荒。但是有了选票以后,虽然贫穷远没有解决(一直到今天),但是大片饿死人的历史一去不返。

这里插一个小话题。很多人因为对历史课本上的反殖民教育产生的逆反心理,于是矫枉过正,总觉得当先进国家的殖民地比独立要好。这其实是一种很不切实际的幻想。英国殖民者确实在很多地区干得不错,但是坏事也没少干。除了印度之外,爱尔兰也是英国统治时期饥荒极其严重的一个国家,从1845到1852年,爱尔兰损失了将近1/4的人口(比中国的大跃进还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段历史成了爱尔兰人永久的心理阴影,彻底让英国丧失了继续统治的合法性。美、加、澳这些殖民地确实发展得不错,但是政府对原著民的很多作为也让人不敢恭维(建议看看休·杰克曼演的大片《澳大利亚》)。

言归正传,如果我们用有无饥荒来衡量一个政府的有效性,民选政府是当之无愧的赢家,既优于本地独裁者,也优于外来殖民者。如果你觉得你所处的政治共同体有任何一点饥荒的风险(比如土地大面积污染),那最好的办法就是搞一个民选政府出来。

至于为什么民选政府可以避免饥荒发生,你可以找出很多直接的政策因素。但归根结底只有一个:民选政府是你的雇员,虽然你不一定懂政策,但是和其他选民一起(借助孔多塞陪审团定理的帮助),你们完全有能力选出一个不让自己饿死的政府。有的民主国家未必农业搞得多好,只不过是更善于获取国际援助而已。但是你能说获取国际援助不是个本事么?有能力拉来援助,并且有能力把这些援助用在你身上,不已经很说明问题了么?不是比某些要靠出去撒币才能保住面子的政府要强很多么?

民选政府的好处除了避免大的经济波动(比如饥荒)还有很多。那些有争议的论点我就不想浪费大家时间了,但是至少应该把几个过于明显,无可争议的事实大家还是应该知道一下。

1.民主国家之间几乎从未发生过战争(我会解释一下为什么俄罗斯不能算民主国家)

2.民主国家在它们参与的战争中,几乎永远站在胜利的一方。

所谓“民主和平论”大家应该都听说过。注意一下,这个理论绝对不是说民主国家不参与战争,而是说民主国家之间几乎从不发生战争,要打他们只和非民主国家打。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讲,你可以把世界上所有的民主国家都理解为一个广义上的准军事同盟。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国家民主化了,就等于自动加入了这个松散同盟,连合同都不用签。

当然,你要绞尽脑汁,也许能找出一两个似是而非的反例,比如几年前俄罗斯和格鲁吉亚之间的战争算不算民主国家互掐?也许吧,但是注意,俄格双方的民主化程度都很低,尤其是俄罗斯,光凭总统没有任期限制这一项,就自动把它排除出了民主国家行列。至于为什么终身总统会导致选举过程被架空,我后面再慢慢谈,这里只简单说一下。总统不同于议会制国家的总理,他不用担心被议会解雇,只要在任期之内,谁也动不了他。那么,他很容易在议会不满意的情况下,把执法机关的骨干逐渐换成自己的幕僚。这样,执法机关就可以轻易利用自己的暴力机器,干扰反对党的运作,或者选举时舞弊。所以,总理可以没有任期限制,但总统必须要有。一般来讲,一个人只要在总统位置上超过两届,不滥用权力架空选举几乎是不可能的。各种评级机构也很少把总统连任超过两届的国家算作民主国家。俄罗斯就是这种情况,现在已经到了随便暗杀反对党领袖的地步,如果算做民主国家是很搞笑的。

此外,俄格战争毕竟只持续了几天而已,伤亡也不大,能不能把它算成“战争”(War),也是很可疑的。说成是暴力冲突可能更合适。

社会科学里的所有规律,你多少都能找出点反例。但是像民主和平论这样反例如此之少,统计规律如此之强的理论,整个社科领域里是不多见的。

如果横向的对比你不满意,我们来看看纵向的对比:英、法这两个民族从最开始形成,可是一直在打仗。我肯定你就算学历史出身,你也未必能把英法之间的大小战争闭着眼睛列举一遍,因为实在太多了。其中最长的一场战争有个很吓人的名字“英法百年战争”。你敢相信吗……打了一百年!可是现在如果有人问你,英法之间还会不会打仗,你肯定觉得他神经病吧?别说英法,整个欧洲如果不算俄罗斯,你还能想象哪两个国家之间会打仗么?

对于民主国家之间为什么不打仗,文献里各种解释已经太多,谁也说服不了谁。有的说是因为贸易,有的说是因为尊重契约,有的说是因为没有领土野心……谁也说服不了谁,我也懒得重复。不过有一个理论很有意思,我再多扯两句。

首先,是一位叫David Lake的教授在1992年的一篇文章里清点了一下民主国家所参与的所有主要战争

(https://quote.ucsd.edu/lake/files/2014/07/APSR-86-1-1992.pdf),一共有30场。其中只有美西战争被Lake归为民主国家互掐(但其实并不准确,当时的西班牙君主仍有立法否决权和军事指挥权,而且美西战争的发生地古巴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并无选举权)。其他29场战争,对手都是豪无争议的非民主国家。在这29场战争中,民主国家参与的一方胜21场、负5场(希土1897、苏芬、中印、克什米尔1965、越战),另有3场没有明确输赢(朝鲜、1969和1982两场中东战争)。这个还仅仅是1992年前的数据,如果把美国独大的后冷战时期也算上,民主国家的战争胜率就更是高得吓人了,少说90%以上。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民主国家不是不爱打仗,但是很少参与会输的战争,更是很少主动发起会输的战争。

所以,这就和前面说的孔多塞陪审团定理不谋而合。打仗不一定不理性,但是主动参与会输的战争肯定不理性,那么民主国家很少这样干,也就间接证明了它们的政策理性。也可能有很多整天想打仗的神经病,但是经过随机错误之间的抵消(特别想打仗的人和特别怕打仗的人的民意互相抵消),最终做出的决定往往八九不离十。

由此再进一步推导,因为只要打仗必然有输的一方,所以就导致了民主国家之间不会互相入侵,有什么事直接谈判即可(更详细的论证可以参考《The Logic of Political Survival》一书,为了阅读通畅,我就不再重复)。

前面讲了避免饥荒的问题,这一部分又说了避免打败仗的问题。这两个现象已经足以说明民选政府在规避风险这方面有卓越的表现。当然,你还可以说,饥荒和战争都是小概率事件,这两个我都不怕,我就只管平时的小日子——这么说也没错。我当然不是说民主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饥荒和打败仗,但是这两个规律间接地证明了民选政府在绩效上的优越性,所以对于那些不太好测量的绩效,你也应该更有信心。什么财产权、司法公正、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等,哪种政府更擅长一目了然。只是这些东西不好量化,很难写成工整的学术论文,但是只要你的感官不太迟钝,对周围的世界有本能的观测,都不至于对民主这种政治制度的优劣做出错误的判断。

最后,再把第二章里面说过的总结一下:民主制度为什么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委托人 - 代理人机制?为什么委托人不会因为自己的愚蠢而选出像金正恩那种型号的?因为选民里面不掌握信息的人所犯的错误是随机的,会在不同候选人之间互相抵消,最终决定是由掌握信息的那部分人做出,也就是所谓“孔多塞陪审团定理”。需要特别强调的例子是:希特勒从未赢过总统选举!从二把手晋升到一把手靠得是政变!(谁再拿希特勒说事别忘了把我的连载拍到他脸上!)。民主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种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的有效性:从未发生饥荒、从未对其他民主国家发动战争、很少参与会输的战争,等等……

但是,民主的好处不仅仅是委托人-代理人关系那么简单。后面我会介绍一个更重要的好处,就是它也起到了协调委托人内部利益的作用。不仅委托人利益一致的时候,政府不敢造次;即使委托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也很少出现彼此之间的碾压。这是第三章要讨论的问题。

第三章 赢家更替和选民内部的利益分配

前面两章里面,我给大家介绍了政府为什么会存在,政府有什么好处,还有民选政府为什么更善于实现这些好处。其中最需要强调的一个理论叫孔多塞陪审团定理,也就是说当参与决定的人足够多的时候,盲目投票的人因为他们错误的随机性,其选票会互相抵消,最后的投票结果会决定于那些真正对政策和政客有严肃判断的人,所以最终胜出的选举结果往往是说得过去的。虽然未必能保证选出最好 的人,制定最完美的政策,但是至少能避免那些最遭的选项(不学无术的金大胖金二胖金三胖等),或者最灾难性的结果(饥荒、无必要的战争等等)。

我知道,很多朋友已经等不及问这个问题了:

并不是所有政策都有客观上的好坏之分啊!事实上,一个政府的大部分决定都是对一部分人有利,对另一部分人有害的啊!你这个什么孔多塞就完全不起作用了啊!

这些问题恰恰说中了要害。如果人人都有一样的利益,都需要一样的政策,那毫无疑问,民主是实现这些政策的最佳途径。但是没这么简单,所有的人类社会内部都有合作的一面和对立的一面。例子有很多,比如一个国家的进出口企业肯定喜欢自由贸易,但是那些本地生产本地销售的企业就会担心自由贸易会让外国人抢他们的饭碗。再比如低收入群体肯定希望政府提供更多的福利,但是高收入群体未必愿意付出相应的税收。又或者在一个私人土地下发现了石油,那么这石油收入是应该给私人还是给上缴财政?正反双方肯定都认为自己是对的,那政府该听谁的?

如果你对民主制度用字面上的理解,你肯定会担心:既然民主是按选票说了算,那会不会所有利益冲突的结果都是多数人胜利,最终导致少数人一无所得呢?会不会出现所谓“多数人的暴政”呢?等你看完了这一章就会恍然大悟,其实多数人的暴政是非常罕见的。当然,多数人也有欺负少数人的时候,但是频率和强度跟非民主制度下常见的“暴政”相比,那就差了几个数量级了。为什么会这样呢?多数人是怎么管住自己不胡来的呢?看了这一章你就明白了。用一句话简单地说:多数人中的任何一员在特定情况下都是少数人,少数人也总能找到特定机会进入多数人的阵营,因而每个人只要有选票就有“议价权”(bargaining power)。只要你的需求不是太特别(比如不砍人就难受),那就不大可能被社会完全忽略。

1.澄清两种不同的“多数人的暴政”

有人说:你就忽悠吧?美国19世纪的奴隶制难道不是“多数人的暴政”?我的回答是,奴隶制当然是暴政,但并不是“多数选民对少数选民的暴政”,而是“选民对非选民的暴政”。前者很少见,但后者很常见。

在一个非普选的国家中,有选举权的人对没选举权的人,从来都是居高临下的。我前面举过一个例子,就是英国在很长的时间里,都是只有男性有选举权。当权者的逻辑是,女性可以被他们的父亲、兄弟、丈夫、儿子所代表,没必要自己去投票。结果并非那么回事。当时英国女性面临的各种不平等:工资歧视、家庭暴力、财产支配等,用“暴政”来形容毫不过分。离婚后男性不仅支配财产,还独自享有孩子的抚养权,甚至可以独自决定把孩子送给别人。美国当年也好不到哪去,对家暴的立法也是在女性获得选举权以后才逐渐提上日程的。这种部分选举权在事后看来,当然比之前是一种进步,但是对于那些暂时没有获得选举权的群体,很大程度上是个噩梦。美国的奴隶制当然就是这种不完全民主的极端案例:没选举权的人被有选举权的人像牲口一样随便使用,随便宰杀。

但是要注意,这种暴政和早期政治学家如密尔、托克维尔、麦迪逊他们说的是完全两回事。他们所说的“多数人”是指在选民群体内部的多数人。他们担心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选民内部的多数人依靠其政治力量来欺压选民内部的少数人。我这一章的目的就是要告诉你,他们的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除了极少数情况)。事实上,在当代政治学文献中“多数人的暴政”(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这样的提法已经很少能看到了。当然,我指的文献是指英文的学术出版物。中文世界的政治学基本还处在婴儿阶段,也就台湾还算是有一些研究。大陆的出版物和公知的言论里经常用这个词,那无非是因为理论太陈旧,跟不上时代而已。

所以,这两种不同的暴政是性质完全不一样的。如果多数选民真的能虐待少数选民,那你也许可以把它当成对民主制度的一种批判。但如果你观测到的仅仅是有选举权的人欺负没选举权的人,那不仅不说明民主有问题,还恰恰说明选举权有多重要,恰恰说明民主不但要有,而且要一次到位,把选举权扩展到尽量大的群体。

2.真的有所谓“多数人”么?

这个问题,其实是我博士毕业论文的重点之一。如果你认为多数人可以肆无忌惮的欺压少数人,那你得先给我定义一下,什么叫“多数人”?这世界上真的有一个所谓的群体可以自称“多数人”么?

我们先看看比较大的国家。世界上议会超过100个席位,完成了4次以上公正选举的国家一共有58个。为了了解“多数人”的问题,我们来看看他们的议会选举。你猜一猜,在这58个国家里,有几个国家是经常出现一党获得超过50%的选票的?要讨论这个问题,不能看总统选举,因为总统就选一个人,往往不能体现出一个社会中各种不同群体的分歧(这个问题就大了去了,以后的章节讨论民主变体的时候再说)。所以我们拿议会选举来说事。

我想你可能会猜一个大于10的数字,因为美国就是这样的,几乎每次选举都有一个党能获得超半数选票,而美国又是你最熟悉的民主国家。其实答案是,58个国家中只有美国和南非两个国家如此,其他所有国家很少出现一党霸占半数选票的时候!美国和南非又很不一样,前者是两党轮流当老大,而南非是实行公正选举的大国中唯一能做到同一党长期享受多数人支持的国家!

这两个国家到底和别国有什么不同?南非比较好解释。在民主化之前,南非大概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在少数族裔(白人)内部实行高度民主,而多数人无政治权力的国家。其他的国家要么多数人(或者至少多数男性)享有选票,要么只有很小的小圈子享有政治权力。在小圈子统治的国家中,一般这个小圈子不是以族群来划分的,所以民主化以后,小圈子的后代(所谓赵家)很快就消失到不同的群体中,不会再形成一个选举议题。但是南非不同,白人再过多少年,别人也可以一眼看出你是白人,很容易联想到当年的种族压迫政策。更何况白人在统治期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和人力资本,难免让多数族群产生一种有可能卷土重来的错觉。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南非黑人过了这么多年,还是把选票集中在非国大这一个党身上。非国大多次分裂,但是分出的小党始终不成气候。这不能怪选民傻,要怪只能怪之前的种族隔离政策给他们的心理阴影太深,让他们不敢轻易分裂。这是人类群体的常见现象:在面对外部威胁的时候,往往容易忽略内部的分歧(其实动物也是一样)。而少数人有能力让多数人产生这种恐惧的国家,世界上大概也只有南非了。

美国就完全是另一个原因了。虽然也有长年的种族矛盾,但是被歧视一方毕竟是少数族裔,不可能长期决定政党竞选的主要议题。何况美国有太多不同的少数族裔,各有各的算盘,出现南非那种单纬度的社会矛盾是不可能的。但为什么美国政党的体量也这么大呢?政治学家一般认为,这是一个单纯的制度问题。美国的选举制度对小党的存在极其不利,光是我能数得出来的,且别的国家没有的,就有四五条。但是这些问题非常专业,放在这一章实在不合适(如果等我写完这一章,如果还有朋友愿意看下去,我就接着写选举规则)。 我们暂时放一放,把目光集中在“多数人”这个问题上。

刚才说的是议会超过100席位的国家。那么席位少的国家是否也如此呢?确实,这些国家的选票要比大国更集中一些。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因为这些国家比较小,因此社会矛盾的种类也比较少,当然不需要那么多政党。另一个也是因为小型议会本身就是一种对大党有利的制度安排,不管国家大小(至于为什么,也只能以后再说)。这些小国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口超过50万的中型国家,一种是人口低于50万的袖珍国家。袖珍国家的数据不太好找(尤其是关于民主程度的),所以我们不管它们。在议会少于100席位的中型国家里,公正选举超过4次的,一共有21个,其中经常有政党获得多数选票的有9个。光看这个比例不算小,但是注意,这9个当中有6个国家都有非常明显的歧视小党的选举规则(如选区内赢者通吃,总席位不超过50等等)。

也就是说,除了体量非常小或者选举规则非常不利于小党的国家,一个政党要想获得50%选民的支持,可是一点都不容易!当然,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多数选票和多数席位。一个国家的最大政党可能只有40%多一点的选票,但是很可能得到议会里超过半数席位,这个现象叫“非比例性”(disproportionality),选举中很难避免。英国、日本等国都经常是不到半数选民支持的政党获得多数席位。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但是我们暂时不用去管。在这一节里,你只需要明白一个基本的现象,就是选民里的所谓“多数人”其实往往不存在,只是没玩过选举的人头脑里的一种想象。

美国虽然是多数人投给一个政党,但是别忘了,美国的政党和其他国家非常不同,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党内的团结度是相当低的。有人计算过,一个美国议员大概有20%的概率在表决时反对本党主流意见,这在是全世界主要政党中是绝无仅有的。美国的党内竞选的激烈程度,也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比的。比如这次选举,支持川普和反对川普的共和党选民可以说是势不两立。所以美国其实算不上离群值,它的选票确实比较集中于大党,但是大党内部根本不是铁板一块。哪怕是在每个州内部,你根本找不到一个可以明确划分的“多数群体”。

原来,数学上的所谓多数人,一般都涵盖了不少于两个政党或政治派别的人。只要不同群体重新组合一下,多数人立刻变少数人,少数人立刻变多数人。说到这,你还觉得多数人是个很可怕的东西吗?,他们要对你搞“多数人的暴政”,得先商量好了才行。但是有那么容易吗?

3. “社会分歧”的种类

前面已经说了,一个政党赢得超过半数的选民支持,这在民主国家里是非常罕见的事。美国这样只有两个大党没有第三选择的,不是典型而是特例。而这也无非是因为美国的极特殊制度导致每个政党都一盘散沙,根本找不到一个党内公认的集体目标。

那么,为什么大部分民主国家都有那么多政党,以至于连最大党也只能代表少数人呢?其实你细想一下,道理很简单:人类的个体实在差别太大了,那么多人都想到一块去根本不可能。经常上微博的朋友可能有体会。你是不是发现即使跟你观点最接近的网友,也总会有一两个重要议题和你不一致,而且有时候恨不得吵一架?你有没有发现两个你都很欣赏的网友,平时你一直以为他们是一伙的,有一天忽然因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比如宗教、价值观、左右等话题)打起来了? 你是不是奇怪怎么两个有如此根本分歧的人以前显得那么一致?(当然,这些现象你在微信朋友圈是观测不到的,因为大家都假装一团和气。)

人类这个物种的有意思之处,就在于每个个体都是由很多维度来定义的。不仅仅是你性别、年龄、种族,还有语言、宗教、收入、职业、地理位置、审美取向、性取向、价值观等等。这些七七八八的维度里面,只要你和另一个人在任何一个维度上有分歧,都可能造成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但是你想一想,两个人在所有这些方面都一致的概率有多大?就算在一个维度上一致的概率是0.5,那在n个互不相关的独立维度上一致的概率就是0.5的n次方,你想概率得有多小?

当然,有时候一个人几种特征之间可能互相关联。比如某个族群的人,可能有一个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宗教。这样,这个族群内部的团结度可能就高一点。但是不管怎么高,都不可能完全抹平这个族群的内部分歧。只要政治人物肯下功夫,总可以找到重新定义群体界限的方式。即使是一个文化上高度同质的族群,里面有没有富人和穷人?有没有城里人和乡下人?有没有同性恋和异性恋?有没有老一代和新一代?这些人需要的政策会一样么?如果不一样,他们当然就需要不同的政党。

也有人认为,人首先是经济动物。其他分歧是次要的,只有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分歧是最主要的。这种观点,受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熏陶的中国人应该不会陌生。好吧,也许阶级分歧是最主要的分歧,但是“阶级”这个东西有那么简单吗?我就问你个最基本的问题:你算穷人还算富人?我保证你得想半天才能答得上来,而且还不敢肯定。现代社会里的阶级本来就是个很模糊的概念。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简单阶级划分的最大问题是,每个阶级内部并没有什么“共同利益”,而某些群体的不同阶级之间又经常需要互相依靠。

很多国内教科书里喜欢说“西方国家的政府代表了资本家利益”。但是资本家利益是个神马东西?微软、苹果、谷歌、脸书、三星、索尼这些公司都有资本家,他们的利益一样吗?不打起来就不错了吧?当然,你可以说他们也在彼此的平台上开发软件,所以也合作嘛。OK,那我们来举个电信公司的例子:美国的AT&T,T-Mobil,Verizon,Sprint都提供移动服务,他们有共同利益吗?一家恨不得另几家死光了才好吧?而资本家之间的分歧不仅仅是同行竞争,不同行业之间的对抗更厉害。比如有个炼钢企业,它发现大家都在进口国外生产的钢,怎么办?他们肯定会去游说政府提高钢铁关税,拉你一把。那建筑企业呢?人家恨不得钢铁价格越便宜越好,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肯定要用尽全力游说政府不要增加关税。假设你有一个企业,跟钢铁没半点关系,但是你生产一种大量出口的产品。一旦政府增加钢铁关税,对方国家可能也会增加报复性关税,那你的产品就不好卖了,你搞不好要破产。所以,你也得想办法说服政府不要增加关税。你如果经常看一些西方国家的财经新闻,你会发现很多政策上的针锋相对都是不同行业之间的斗争。

那么不同行业之间的资本家有分歧,工人就没有么?一个钢铁行业的工人不可能随随便便地就改行去干建筑,所以为了避免失业,你的工会会支持你的资方要求增加关税。同理,建筑行业的工会在上面的情况下就会反对关税。这样的政策对他们生活的影响,可能比左派、右派政党的不同劳工政策影响还大。那他们在选举的时候,很可能会支持一个乍看上去并不代表本阶层的政党。

除了族群、阶层这些传统的社会分歧之外,近几十年的西方国家还出现了大量的所谓“后物质分歧”,也就是基于现代人特有的与物质分配无关的纯意识形态分歧。比如说环保主义,有人认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可以牺牲人类利益,有人不认同,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常常超出你的想象。比如人权问题:政府要不要干涉发生在其他国家的屠杀行为?再比如同性恋权益问题、家庭暴力问题、安乐死问题、毒品合法化问题,这些几十年前的人想都没想过的问题,现在在很多国家成了激烈争论的焦点,其中很多都是超越族群、超越阶层的,这些当然更增加了政党分散的程度。比如荷兰有个政党,在议会里还颇有几个席位,名字叫The Party for Animals,直译过来就是“动物党”。人家就只代表一个群体:动物。人类的群体就够复杂的了,您还要代表动物……

这些也就解释了前面一章里所说的“多数派并不存在”这个现象。后面我再聊聊为什么这个现象让少数人在“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国家得以安居乐业。

4. 民主游戏中输家的议价权

前面两节主要说明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多数人”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没有多数人,哪来的多数人的暴政呢?不过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的确,团结的单一群体的多数人通常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两三个群体共同组成的多数人,难道就不能搞暴政么?

这个问题,很多学者已经有了很精彩的论述。有兴趣详细了解的朋友可以看看Nicholas Miller(1983)和Anthony McGann(2006)里面的论述。但是要了解大概的逻辑,大概只需要几句话而已。在一个不稳定的多数人联盟里面,其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都有可能背叛这个联盟,从而让少数人受益。举个例子,假如三个人用民主的方式分钱。其中两个人A和B决定对第三人实施“暴政”:他们两个人一人分50%,让另一个人得零蛋。反正少数服从多数,第三个人只好服从。那么如果你是那个输家,下一次你会怎么办呢?你会找到这两个人中的一个,跟他商量:”嘿,哥们,你这么英俊潇洒,怎么能只得50%?大哥你怎么也得60起步啊!这样吧,咱们俩合作,你70我30。”如果你是那个人,你会答应么?也许,你考虑到联盟的稳定性,会选择不答应,继续得你的50。但是你没办法保证你的合作对象也这么想啊。你和他实际上处在一个囚徒困境之中:你们都想让联盟稳定,不想背叛对方,但是又都时时担心对方会背叛自己。这样,总有一天你会忍不住选择背叛现有联盟,和原来的少数派合作。

这种多数联盟(winning coalition)的重组(realignment)在现实政治中可以说是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一个国家,即使每个党得票的数量相对稳定,最后所产生的执政联盟也可能有很大变化。我去年邀请很多网友做的一个网上实验也是为了测试这一点。实验的具体过程我就不重复了,总的来讲,就是把参加的网友分成三人一组,让他们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分钱。因为实验数据还没发表,我就不说更具体的结果了,但是玩过的网友应该都还记得,要保持多数联盟的稳定是非常困难的。上一盘的输家随时可能变成下一盘的赢家。

当然,那个实验也许是设计的问题,联盟重组中的速度实在太快,比现实中还要快得多。即使给背叛者施加一个高达60%的成本,还是会有人背叛(也许是担心输家退出游戏,也许是赢家不忍心让别人输得太多)。但不管有什么问题,至少还是有一定的启发作用,那就是多数人想一直压迫少数人不那么容易。

这种多数人的随机重组,在早期的政治理论家看来是个很糟糕的事。Arrow,Riker等大师都说过类似这样的话:如果民主制度不能形成一个稳定的决议,选民不变的情况下投票结果却无法预测,那民主还有什么意义?不成扔骰子啦?

他们的话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但是后来的学者,尤其是社会选择理论的大牛Nicholas Miller(1983)做出了非常有力的反驳。这种不确定性,难道不正是民主优于专制的原因吗?你是愿意生活在一个政治上输赢不确定的社会,还是愿意生活在一个赢家永远是赢家的社会?如果没有多数联盟的重组,少数人怎么办?饿死还是变成奴隶?民主国家的人可以很幸运地免于被奴役,就是因为他们一旦感觉到自己被压迫,立刻就可以“买通”赢家中的一部分来避免境况继续恶化。这难道不是一件非常美妙的事吗?

有了这个理论,你就可以很容易明白为什么民主国家很少听说过强拆、强迫劳动、大规模判死刑、文字狱,更不用说计划生育这些东西。有人说,这些国家不这么干是因为独立司法,因为不同部门之间的制衡。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独立司法、权力制衡这些东西偏偏只存在于民主国家,难道只是个巧合吗?难道不恰恰是因为民主国家中的输家有强大的议价权,才保证了这些制衡机构的存在吗?如果赢家永远是赢家,取消这些独立司法什么的,不是分分钟的事?那些听命于多数人的制宪委员会或者立法机关,为什么会愿意把一些明显对少数人有利的条款放进宪法?不就是因为他们担心自己有一天也会变成少数人?

但是,会不会有些运行不良的民主国家,多数联盟的重组很少出现,以至于少数人受到不公对待呢?当然是有可能的,我下一章里会简单的说一下为什么。但是记住,这种不公对待的程度,和非民主国家中的不公,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的。比别人少分几块糖,和被活活饿死,是两个概念。我们当然希望所有的民主制度都能检查自己的漏洞,但是不管多少漏洞,他们和同样情况下的非民主国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5.“司法独立”能代替民主保护少数派么?

关于这个问题,自打我几年前上微博,就一直在和公知大V们战斗。很多名人不敢用“民主”二字,或者自己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所以恐惧民主;但是又不甘寂寞,想在网上迷倒一批粉丝。怎么办?他们想了个办法,就是用一些不痛不痒的词汇比如“法治”,“司法独立”,“宪政”等等。

这些东西有用么?当然有用,但是前提是你得先有选举政治。就说法官的中立性这件事吧。西方国家的办法是给重要的法官终身制,保证政府没办法用职位威胁他们。这一招当然是有用的,但是在非民选的国家用处不大。

首先,法官的任命谁来负责?当然是政府或议会负责。只要政府或议会不是中立的,法官怎么个中立法?一个只服务于某个阶层的政府,当然会认命只服务于那个阶层的法官。

但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忽略了:就算法官中立,又能怎么样?别忘了,法官这种职位有一个天生的属性,就是他们只能被动的处理别人的诉讼,而不能主动发起诉讼。也就是说,谁蹲监狱是由公诉机关先筛选过一次,法官只能在已经被起诉的人里面选择如何判决。也就是说,法官是一种没有单边行动能力的机构。就算法官再中立,如果公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全都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官有什么办法?

我想大家应该都很熟悉类似的新闻:某地出动数百警力捣毁某个卖淫、赌博场所。然后同样一个地方,如果你的小孩被人绑架了,派出所根本不管。遇到这种情况,法官有什么办法?法官就算都是天使也没有用啊!再比如那些出动警力帮日本人找自行车什么的,更不用说了。

行政机关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有单边行动的权力。他们觉得你有嫌疑就可以调查你;觉得你违法了(哪怕是没开发票这样的小事)就可以起诉你;看你不顺眼,就可以对于你报案置之不理。遇到这些情况,法官是屁用没有的,你还没见到法官的面就已经被整得半死了。如果再考虑到法官也常常和警方串通整人,弱势群体就更没活路了。

所以,千万别一听“法治”两个字就亢奋。你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我可以下这个断言,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到完全不违法。超速、下盗版、现金收入不报税、赌博、接受或提供性服务,等等等等,总有你干过的。所以,即使再法治的国家,只要政府想整死你,都不是什么难事。

那怎么办?弱势群体要想保护自己,光有独立司法是不行的,必须直接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施加影响。怎么施加影响?当然是用选票。就像前一节里面说的,哪怕你只是个少数派,只要你有选票,你就可以分化多数派,拉拢多数派里的中间人士,让多数派里面那些铁了心要迫害你的成员变成少数派。除此之外,你还有什么别的办法?谁想出别的办法别忘了告诉我一声,我们一块拿诺贝尔奖去。

前些天,我在网上就美国的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和几个网友吵了一架。有人质问我,既然我相信民主,为什么又担心民选总统滥权?这里我再澄清一下。不管我多么厌恶Trump这个人,多么担心他滥权,我当然很清楚他滥权的程度不可能超过任何一个非民选的政府首脑。用微博上流行的词汇,“歧视链”要搞清楚。特朗普有可能代表某一个群体迫害另一个群体,但他和他政党中的其他政客,多少对其他群体的选票有所忌惮。他们可能会干出其他美国总统所不齿的事,但有些事他是绝对不敢做的(例子就不用我说了)。用更直观的方法来比喻:如果选一个正常人相当于吃饭,选特朗普就相当于吃夹生饭,而不选举就相当于吃屎。这样就一目了然了吧?

6.民主的“分配正义”

到底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公正”?人类讨论了少说也有几千年了。从柏拉图到罗尔斯,不知道有多少版本了。我不是研究伦理学的,就不去评价哪个版本更有道理。但我想即使是有专门的哲学、伦理学方面的训练的人,也很难给“正义”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我以前也想过搞这方面的研究,但是后来发现永远不可能有一个结果,也就放弃了。

我虽然不知道答案,但我知道这个问题为什么没有答案。正义没有明确答案,恰恰是因为每个人需要的正义是不一样的。假如有一个人生活在孤岛上,他的任何行为都无法影响其他人,那他做的事情也就无所谓正义不正义。道德二字对他来说是多余的。当然,你可以说,即使在孤岛上,他也有可能虐待动物。OK,好吧,那我们假设他生活在一个只有植物、没有动物的孤岛上(只能吃素),显然正义这个问题对他来说就彻底消失了。

也就是说,凡是我们用到“正义”这个词的时候,毫无例外,我们一定是在讨论一个“分配”问题(distributive issue)。所谓分配问题,就是有人得到好处的同时,必然也有人受损失。即使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事,必然有的人得的好处比别人多。那么,那些得的相对少的人还是有“机会成本”,也就是说,他们本来是有可能得到更多的,但是因为这个决定,他们只得到了较少的好处。总之,凡是我们用到正义这个词的时候,必然是人和人之间有利益冲突的时候。既然有利益冲突,你怎么可能要求每个人对“正义”有同样的理解呢?

也就是说,关于正义的问题,无非就是在人和人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听谁的的问题。这样的问题,怎么可能有公认的答案呢?

有人自以为可以通过经济学分析来论证出某种最优的分配方式,其实是完全徒劳的。这种东西你永远不可能算得出来,因为你没办法把每个人的切身感受都加到公式里面。如果一个政策让一个富人付出了100元,让一个穷人获得了80元,剩下20元是这个政策的执行成本和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比如所谓“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你说这个政策是好还是不好? 你可以说不好,因为整个经济体损失了20元;但你也可以说好,因为穷人对80元的需要胜过富人对100元的需要。那么这两种人的需要怎么对比?你作为外人是无法观测的,你没办法定量测量这笔钱对他们的生活的影响到底多大,这个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

再比如很多看似与分配无关,其实也是分配问题。比如,一个人是否可以光屁股上街?是否可以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否可以拿别人的宗教信仰开玩笑?是否可以折磨动物(折磨猫狗想必大家都反对,那折磨低等动物比如乌龟呢?)?这些问题当然不涉及物质利益的分配,但其实也是一种分配。你有裸奔的自由,别人就没有不看你裸奔的自由;你有随处吸烟的自由,别人就没有不闻烟味的自由…反之亦然。即使不涉及物质利益,不同精神需求的人之间仍然有“分配性质”的冲突:你想要的事情,可能恰恰是别人不想给你的。那怎么确定正义的标准呢?肯定会有很多人讲出一大套道理,比如为什么公共场所不应该抽烟,等等。但这些大道理其实都是不堪一击的,因为你没办法钻到别人脑子里来判断这件事对他有多重要。你可以做民意调查,但是结果是否可靠就很难说了。比如一个人可能会跟你说:“裸奔怎么可以!太恶心啦!”但是当他真正看到别人裸奔的时候,可能也就是一笑了之,并没有任何不适的感觉。你不可能依靠这样的问卷调查来计算出一个政策的得失。

所以,正义真的是个非常模糊的问题。除了那些天大的事情,比如屠杀、饥荒、大规模侵犯人权等等,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判断。平时很多日常的政策,就真的很难说了。既然如此,一个政府应该怎么确定自己的政策呢?到底是否应该允许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否应该允许攻击宗教信仰的言论?大部分国家使用的方式很简单:选票说了算。

如果有足够多的人为了一个议题贡献自己的选票,那就说明这个议题对这些人很重要。但是如果一个选民口头上说:公共场所吸烟绝对不可以!但是他为了税收政策而把票投给一个反对禁烟的政党,那说明什么呢?说明他虽然支持禁烟,但禁烟对他来说也许并不是最重要的,所以即使不禁烟对他的伤害也不是那么大。就是说,一张选票里包含了一种光靠问卷调查得不到的信息,也就是你对一件事的重视程度。后面我会说到,不同的选举规则下,选民投票的策略是不同的。但是不管用哪种规则,选民都得确保自己不把选票浪费在一个次要议题上。你能想象出第二种方法来探测一个人对一个议题的重视程度么?我是想不出来。

喜欢网络辩论的人一定都遇到过关于个人自由的边界的话题。前面说的该不该允许公共场所抽烟、该不该允许羞辱性言论、该不该允许裸奔等等,都属于这个范围。我一般从来不参与这样的话题,就是因为我觉得这种问题永远争不出结果,因为你不可能定量地统计这个议题对受益者和受害者的重要程度。总有人喜欢说:“政府就是不应该允许XXX”!或者“个人的XXX自由是不可侵犯的!”这其实都有冒充上帝之嫌。你怎么知道社会在乎什么,又怎么知道个人在乎什么?自由的边界问题永远都是动态的,世界上没有两个国家(或者同一个国家的两个时期)对自由的界定是一模一样的。那到底有什么客观标准呢?如前面所说,选票就是客观标准!只要你对一个议题足够重视,你就会根据这个议题来选择政客。如果和你一样的人太少怎么办?没关系。只要你这个群体真的是特别、特别重视这个议题,你的群体自然会用别的议题去做交换。比如你作为一个少数族裔不想被歧视,你就可以去说服多数族裔里的一个中间群体(比如出口贸易受益者):只要你反对种族歧视,我们就支持自由贸易,哪怕我们自己的就业受影响,怎么样?对方会想:嗯,虽然我也有点歧视你们,但种族问题对我们来说不是最重要议题,为了我们的出口市场,我们愿意放弃歧视你们的自由。好,成交!或者,他们也可以找到同性恋群体:你们支持少数族裔权益,我们就支持同性恋权益,等等。当然,这种交易往往不是选民直接完成,而是选民的代表(国会议员、政党、工会、非政府组织等)来代替选民完成,但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 就是每个群体得到对自己最重要的,但是牺牲一部分不那么重要的。

前面的几个小节里已经介绍过为什么一群人分钱,不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可以拿潜在利益说服一部分多数人叛变)。这一节的目的,就是要告诉你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非物质性的分配。一个国家的社会政策,就跟税收、福利政策一样,永远都不可能有一个最客观、最公正的标准。美国民主党的税收政策在共和党看来太左,在北欧的主流政党看来还太右了。谁是对的?共和党在民主党看来太右,但是在中国的“铅笔社”之类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者看来,还是太左了,给穷鬼的福利太多了呢。所以真的,不要梦想靠理论推导找到一个最“公正”的政策。理论只能给你一个大概的估算,真正最优的政策只能从选票里找到。能让最多选民甘愿付出宝贵选票的政策组合就是最好的。不要以为你足够聪明,可以替别人选择;更不要以为别人足够聪明,可以替你选择。如果你不想别人替你选老公、选老婆,也不要让别人替你选择政党和政客。

7. 总结:民主的做蛋糕和分蛋糕功能

第二章和第三章啰哩啰嗦了这么多,其实无非是想告诉你以多党选举为特征的民主制度,不管你喜欢不喜欢,确实是人类社会唯一靠谱的政治制度。其他的各种乌托邦式想象,不管是柏拉图的哲人王,还是老马的无产阶级专政,最终都无法解决人类最基本的需要。这个问题当然只是政治学里面的一个非常,非常小的分支,而且因为答案太明显,已经没有多少学术论文在讨论。 但是考虑到中文读物里这方面理论的缺失,我还是要把他们整个概括一遍。

那这一章的最后一节,我就再总结一下前两章讲的道理。毕竟拖了这么长时间,很多读者可能已经忘了。总的来讲,民主制度相对于少数人统治的制度有两个最基本的功能,一个是认知功能(第二章),一个是分配功能(第三章)。

我们把一个人数众多的社会需要做的集体决定分成两种:第一种是认知性的决定。也就是说,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整个群体的利益是一致的,大家的分歧仅仅是怎么实现这个利益。这个时候,民主制度最有利于这个社会实现这个利益。比如我第二章说的,避免饥荒这样的大型经济灾难、避免发动赢不了的战争、推动技术进步等等,都是民主国家非常在行的。第二种是分配性的决定。也就是说,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整个群体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让一群人受益就意味着让另一群人倒霉。我在第三章介绍了为什么民主制度的赢家和输家是经常更替的,这样就避免了某一群人相比于整个社会特别倒霉,也就是说,可以让政策性分配相对平等,而不是一部分人永远受益(比如大家熟悉的户口制度)。所以,不管你在意的是哪种政策,是关于整体利益的政策也好,还是关于局部利益的政策也好,民主制度都优于其他制度:既让蛋糕做大,又让蛋糕的分配相对均匀。

为什么民主在两个方面都这么出色呢?蛋糕做大的解释是第二章里介绍的“孔多塞陪审团定理”。也就是通过投票,让信息缺失的人的选票互相抵消(因为不懂的人往往在正确和错误选项之间随机分布),这样,正确选项的选票就脱颖而出。就好像写作业的时候,即使几个差学生核对答案也可以让正确率明显增加。同理,即使是“素质低”的选民,只要有政党充分竞争,他们也不会选出太糟糕的领袖和相应的政策。

至于蛋糕的分配问题,需要用到的理论叫“多数人循环”。由于少数人随时可以收买多数人中的一部分人和他们站在一边,永远的多数派和永远的少数派是不存在的。和非民主国家不同,民主国家里找不到像“农村户口”这样难以翻身的政策输家。

有意思的是,你去看反民主的人的言论,往往有两个极端:有的人说民主就是金钱政治,有钱人操控了资源分配;有的人又说民主就是泥腿子分财产,穷人用选票打败了所谓“精英”。他们不是自相矛盾吗?其实细想想,他们说的也没错,确实两种情况都有。但是这不能说明民主失灵,而恰恰说明民主可以让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东西,让赢家和输家不断更替。这样的制度不要,你还要什么?

当然,最后有一个更微妙的问题,要真正想清楚需要大量的数学推导。说老实话,我也没有花脑子去看过推导过程。但是我还是想描述一下大概的逻辑,让愿意动脑⼦的读者能have some fun。

前面论证中的一个漏洞,在于把所有政策分成做蛋糕和分蛋糕。但是现实中,几乎每一个政府所做的决定都同时有做蛋糕和分蛋糕的效果。也就是说,这个政策如果批下来,既会影响整体利益(让蛋糕变大或变小),又会产生赢家和输家(有人分到的蛋糕增加,有人分到的蛋糕减少)。我前面只说了民主有利于纯粹的做蛋糕和纯粹的分蛋糕,那这种做和分同时进行的政策,民主的效果如何?会不会为了分而忽视做,或者为了做而忽视分?最终投票的结果会是什么样?这个问题,构成了政治学里的一个重要分支,叫“社会选择”。要想明白不容易。

首先,这样的政策,和纯粹分蛋糕的政策一样,都没有一个最优的结果,也没有办法预测最终投票的结果如何。有时可能是蛋糕更大,但是不够均匀;有时可能是蛋糕更小,但是相对均匀。即使你能精确地了解每个选民(或选民代表)的想法,你也没办法完全预测政策的结果。很久以前有些政治学者(如熊彼特,1942)以此为依据来论证民主是“无意义的(meaningless)”:你都没办法找到一个最优的决定,投半天票有啥意义呢?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民主至少能保证太差的选项不会被选中(也就是说蛋糕缩小的同时,不平等还增加的那种情况)。

社会选择理论有一位大牛叫Nicholas Miller,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但是很遗憾,他写的 所有东西都充满了数学公式,看起来很困难,国内也没有翻译。即使是美国的专业政治学者,也只有少数人能看得懂推理过程。但是我有一个看技术性文献的诀窍:你可以把推理过程略过去。因为你知道这篇文章发表在一级刊物上,所有你可以相信审稿人员有足够的专业素质来鉴定推理过程,这样,你只需要看他的假设和结论即可。

那么,Miller (1980)发明了一个很有用的概念,叫做Uncovered set。已经三十多年了,还没有中文翻译,也是挺无奈的。我就暂且把它翻译成“不可覆盖集合”。这个集合里面装的是一系列的政策选项,我们没办法预测投票结果是哪个,但是我们可以预测这个集合里面的选项一定不会输给这个集合以外的其他政策选项。这个集合里谁被议会批准是不确定的,但是最终投票的结果绝对跑不出这个集合。这样一个不可覆盖集合有时候大有时候小。越是接近分蛋糕的政策,这个集合就越大,也就是说,民主投票结果的不确定性越大(Epstein, 1998);越是接近做蛋糕的政策,这4个集合就越小,也就是说,民主投票结果的不确定性越小。而分蛋糕为主的政策,本来我们也希望不确定性大一些(赢家输家更替);做蛋糕为主的政策,我们当然希望不确定性小一点,这样保证蛋糕最大。

再往深里说,就太艰涩了,没有必要(当然,我也未必有那个能力)。你只需要明白这样一个过程:民主有确定性的一面,可以保证蛋糕不要太小。也就是说,“不可覆盖集合”以外的烂选项不会被选中。但民主也有不确定性的一面,就是保证在分蛋糕的时候,赢家输家不确定,也就是说,“不可覆盖集合”内部的选项被随机选中。所以你看,即使做蛋糕和分蛋糕在一个法案中同时进行,民主制度也可以游刃有余,一边靠孔多塞陪审团定理把选项范围缩小,一边靠多数人循环在较好的选项里随机挑选赢家,既高效又公平,不亦乐乎?如果看完前面几章,你还是对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半信半疑,不妨在微博上把你的疑问说出来,我再慢慢解答。从下一章开始,我准备开始一个全新的话题:关于民主国家之间的比较。当然,和前面一样,这些比较也无非是围绕两个大的问题:如何做饼和如何分饼的问题。其中涉及的变量会包括政府结构,选举规则,政党大小,党内竞争,族群问题,左右问题…… 总之,货很多就是了,请大家继续关注。


连载:给孩子看的西方政治学11/11/2019李宇晖

(如果转载,请注明Weibo/Instagram/Twitter:@DrHueyLi)

新章节前言

这个连载停更了四五年,以至于现在用中文敲字都不是很熟练了。但是觉得这个事一直挂着也不是回事,我准备至少每两星期更新一次。 但是有空也可能提前。之前的三章已经概括了民选和非民选政府的区别,之后的部分主要讨 论民选政府之间的区别。以前觉得后半部分可能没那么重要,但是最 近几年发生了这么多事,不仅横刀杀出个特朗普,全世界各国的民主 都有倒退趋势。菲律宾,委内瑞拉,土耳其纷纷倒在强人政治脚下,匈牙利和波兰的极右政党正在把欧盟拖下水,英国退欧闹剧整得议会差点关门比较可喜的是几个非洲国家(南非、冈比亚、苏丹、津 巴布韦)赶走了盘踞多年的强人领袖,但是在险恶的国际大环境下,未来不容乐观。这些事情说明光知道选举是个好东西还不够,还得搞 清楚怎么才能让这个好东西延续下去。所以我觉得网友对于不同的民主国家之间的对比,恐怕也会比几年前更有兴趣。

另外,我的毕业论文本来就是关于比较选举规则的,所以下半部分其实更符合我的专业训练。

第四章比较不同国家立法机关的选举方式1. 如何对比不同的民选政府要解释两个人的区别,你可以找到无穷多的变量二身高、体重、年龄、性别要对比两个国家,可以用的变量就更多得没边了。一个政治学者穷尽一生可能也只能研究其中的一小部分。我只能介绍我比 较熟悉的变量,不过幸亏它们恰好也是我认为最重要的变量,也就是 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任免。

当然了,每个学者都有偏见,都倾向于认为自己研究的变量是最重要的,所以你也可以持保留态度。尤其是很多持文化决定论的人,觉得 宗教、传统这些东西最重要。这个当然谁也说服不了谁。你说一个人 要长寿是基因重要,还是后夭饮食锻炼重要?谁也没法回答。但是选 举规则这个东西有个好处:它是可以人为设计、人为改善的。你要改 变一个国家的文化?Good luck。没几百年可能不行。选举规则要改也很困难(前面章节里讲过为什么困难),但是如果运气好,选民意 见一致,是完全有可能在短时间完成的。所以,从社会效益的角度 看,讨论选举规则可能比讨论文化变量更有意义。就好像一个人身体 不好,你跟他说如果你要是有那个什么什么基因就好了恐怕帮不了他。认知价值是有的,但是要帮他改善生活质量,恐怕还得跟他讨论饮食和锻炼。

剩下的内容我准备分成三章:

1)产生立法机关的不同方式;

2)产生行政机关的不同方式;

3)上述两个变量的互动关系。

尽管我个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影响力远大于立法机关,但是从章节安排上,我还是会先讨论立法机关。这是因为很多国家(如英国、德国)的行政机关实际上是立法机关所派生出来的,不先理解立法机关的产生,没办法理解行政机关怎么产生。这也是我比较骄傲的一点二大多数比较政治的课程、教材,都先讲行政机关,往往弄得学生一头雾水。我根据之前的教学经验,先讲人事链条的上游,而不是哪个重要先讲哪个,这样会比较容易理解。就好像先学切菜,再学炒菜。

2.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能区别

为什么一个国家需要立法机关?可能你的直觉会告诉你,立法是为了约束人的行为。其实不尽然。一个没有立法机关的社会,人的行为一样会受约束,因为总有比你暴力能力更强的人或组织,它们总会试图约束你的行为。就像第一章说过的,暴力能力最强的那个组织就会演变成政府,而政府自然有办法约束你的行为。在一个高度极权的社会(比如朝鲜),人的行为往往不是被立法约束的。很多事情法律里没有写,但是大家都知道不能干,即使不知道也不敢干。也有很多相反的例子(每个国家都能找到),虽然法律里写了不能干,但是大家都知道干了也没关系。

在一个现代民主国家,法律的最重要作用其实不是约束个人的行为,而是约束政府的行为。或者更具体的说,是对行政机关的约束能力的反约束。如果你把行政机关想象成安全带,防止你到处乱飞,那么立法机关的作用就是防止安全带过紧把你勒死。如果没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可以因为任何事跟你过不去。“这个人唱歌太难听了,关起来!”这样你就会被过度约束,以至于有一夭被“安全带”活活勒死。有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在逮捕你的时候,必须说明你违反了哪条法律。或者你申请一个福利,如果行政机关要拒绝你,也必须拿出法律依据。拿不出,你就可以到法院告它(至少理论上如此)。

法治(ruleoflaw)这个词大家一定经常听到。我不是很喜欢这个词,因为含义太模糊。但是可以肯定,这个词在英文文献里最常见的一种用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的这样一种治理状态。中文语境下很多人把“法治怕勺含义扩展到个人遵纪守法,这显然是不对的。个人做什么样的选择,是小偷小摸还是拾金不昧,不能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制度属性。个人选择和法治程度之间可能互相影响,但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但是不管多么法治的国家,法律对行政机关的约束都不是绝对的。这里面涉及一个硬币的两面。首先,行政机关即使再负责任,也没有能力惩处所有的违法行为。哪个城市能把所有超速的车都拍下来?哪个国家能把所有下盗版的人都抓起来?行政机关的资源的稀缺性(scarcity)决定了它必须要自己判断哪些违法行为需要优先处理。也就是说,不管多么“法治”的国家,行政机关都需要“选择性执法”,都有对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放过一马的权力。这种权力当然很有可能被滥用,导致所谓的“警匪一家气但也可以帮助行政机关优化资源,通过忽略一些不重要的违法现象来集中资源处理重要的,有时候甚至可以借此与轻微违法者做交易来换取证词,打击严重违法者。这些具体问题我们暂时按下不表。这里我主要是需要强调法律覆盖的范围往往超过了行政机关所能执行的范围。

除了行政机关不得不放跑违法者的情况,硬币的另一面是,行政机关有时候不得不对无辜者使用强制措施。举个例子,如果你是警察,赶到一个谋杀现场,看到一个人在死者旁边鬼鬼祟祟。他可能并没有犯罪,但是你能让他走么?在确定他无辜之前,你必须暂时羁押他,通过调查来确定他是否凶手。那么这个暂时羁押和调查的过程,对这个人的自由肯定是一种限制。但是行政机关必须有一定的裁量权才能有时间获取信息判断这个人是否有罪。这种权力被滥用也是经常有的事。比如警方如果要报复一个无辜的人,还是可以通过对他的刑事调查来干扰他的生活和隐私,甚至有可能找出他干过的一些无伤大雅的违法行为来起诉他。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又不能没有,因为所有刑事调查就无可避免要干扰当事人的自由。

总而言之,立法机关不管多么负责,也只能给出一个大概的框架,所谓“县官不如现管”,最终这些法律怎么执行还是要看行政机关的眼色。这一点其实是后面几章的重点,现在不需要想得太明白。我之所以现在摆出来,主要是为了引出立法机关的内部结构这个话题。

3.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不同结构

毫无疑问,行政机关的人数远远多于立法机关,因为执法所需要工作量远远大于立法。但是行政机关的众多雇员通常是等级制的,最上面有一个大领导,有的国家叫总统,有的叫总理、首相,也有的是国王亲自管理(如沙特阿拉伯),然后每一层级都有一个领导,比如部长、司长等等。当然,民主国家的地方官员通常是不归中央领导,而是由各地选举产生的,所以描述成一个简单的金字塔形状并不准确。但是为了快速的澄清概念,我们暂且不去管地方行政官员,先集中力量把中央政府搞明白。在几乎所有国家的中央政府中,都有一个当仁不让的最高领导,这个人通常拥有巨大的人事权和具体事务的决定权。瑞士这个国家比较特别,有一个7个人组成的联邦委员会,统领行政机关。但是,尽管这七个人名义上是不分高下的,但是他们轮流行使总统职权,轮到的那个人还是比其他人实际权力更大。

为什么行政机关需要一个大领导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为了快速做决定。行政机关所需做的决定经常是短期的,或者是应对突然发生的状况。行政官员实在决定不了的事情,可以上报,但是每个决定最终拍板的人通常只有一个(最多几个)。如果需要一百多人投票来决定是否调查某个案件,那很有可能贻误时机,更不用说泄密的问题。

相比之下,立法机关通常是没有大领导的。美国的参议院、众议院都有个内部选出的领导,他们可以决定一些程序性的问题,也有可能把一些法案扼杀在摇篮之中。但是只要到了投票阶段,不管你是不是领导,你投的票的权重是一样的。不管你是议长佩洛西还是一个新当选的年轻议员,你的投票权是一模一样的。议长也许可以通过他她的一些权力来劝说用办迫同党的议员支持某个法案,但是没有办法下命令,更没有办法把不服从自己的议员赶出议会。

为什么立法机关不采取行政机关的等级制呢?也很简单:立法决定不需要那么快。法律这个东西,好就好在相对稳定,个人和政府都可以根据法律条文来做长线决定。如果一星期一变,法律也就失去了意义。那既然是长线的决定,立法的速度也就不是那么重要。当然立法机关的效率还是很重要的,因为社会每天都在变化,都有新的立法需求。但是立法并不需要议员在几分钟之内瞬间做决定,那么也就不需要一个当仁不让的大领导。

既然不需要快速做决定,不需要大领导,那么多少人的立法机关比较合适呢?我的导师和导师的导师(TaageperaandShugart,1989)发现了一个不是很精确,但是很有用的规律,叫做“立方根法则”。就是一个民主国家的议员数量通常离人口数量的立方根比较接近。这只是个很粗略的估计,并不说明这个等式有什么必然性。但是这个规律说明了几个问题:

1)议会不能太大。即使很大的国家,议会也不应该超过几百人。如果上千人坐在一间屋子里,讨论问题的场面会很可怕。议员之间的私下交流也会效率很低。你说服了一个议员支持你的法案?对不起,还有几百个人需要说服。

2)议会也不能太小。即使很小的袖珍国家,议会也至少应该有三、五十人。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一个是TaageperaandShugart说的代表性的问题。再小的社会肯定也有很多不同的群体需要代表。但我认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第二章里面提过的政策风险问题。还记得孔多塞陪审团定理吗?参与投票的人越多,犯随机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小,因为有偏见的人的选票会互相抵消。即使是有很多人受贿,他们很有可能被对立的利益群体贿赂,从而受贿的效果互相抵消。如果只有几个人做立法决定,这几个人的错误可能刚好重合,就更容易形成错误决定。

第二章里面对孔多塞陪审团定理已经有很多讨论,我就不想再重复。如果你忘了是怎么回事,不妨回第二章再复习一遍。当时介绍这个定理,主要是想说明为什么民主选举过程可以抵消不同选民的错误,汇集选民的智慧,从而使民主政体优于其他政体。但是这个理论也同样适用于议会的设计。选民可以每隔几年跑一趟投票点,做一次重要的人事决定,但是不可能每时每刻都投票。那么在大选以外的时候,怎么保证孔多塞陪审团定理继续起作用,防止过多的随机错误呢?那当然就是让议会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

当然,光是人多还不行。如果像行政机关一样,一个大领导可以决定其他人的命运,那么议员再多,他们也不敢违背大领导的意见投票,按么孔多塞陪审团定理所要求的独立性也就不复存在。怎么让每个议员独立做决定呢?当然就是让他们分别选举产生,并且除了选举之外,没有人能把他们赶出议会。这就回到前面话题:和行政机关不同,立法机关必须是一个内部相对平等的机构,谁也不能炒谁的鱿鱼。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了为什么立法机关需要很多互相独立的议员,下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就是这么多候选人,这么多席位的选举是怎么进行的,尤其是怎么根据一个政党所获得的选票来计算它所赢得的议会席位。选举规则(electoralsystems)是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也可以说是很少有的一个相对“成熟”的分支。所谓成熟的意思是,学者之间有相当强的共识。很多其他分支虽然也有汗牛充栋的文献,但是因为影响一个政体的变量太多,不同样本或不同方法可以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那么学者要搞科普也就非常困难:你们自己都没有定论,怎么跟公众讲解?选举规则,相比其他变量,是一个社会中相对比较机械的部分。法律怎么规定,选票就怎么计算。因此有很多硬性的规律可以挖掘。不管你用什么样本、什么研究方法,规则就是规则。所以这部分理论也就恰好比较适合科普。

当然,也正因为选举规则的后果比较机械,比较容易预测,一个国家可以通过设计选举规则来解决很多实际的问题。下一节我们就开始啃这个硬骨头。

连载:给孩子看的西方政治学第四章4-6节11/20/2019李宇晖

(如果转载,请注明Weibo/Jisstagram/Twitter:@DrHueyLi)

4选区(district)和选区规模(districtmagnitude,或者简称M)

既然议会选举需要同时选几十甚至几百人,那么总的候选人数量肯定是很大的。再有时间的选民,也不可能把所有候选人搞清楚。所以大部分国家都会把整个领土分成众多不同的区域,然后每个区域选择自己的议员,选好了送到首都的议会里去上班。就是说,你无权为其他区域的代表投票,其他区域的选民也无权为你的代表投票。这样当然有很多好处。首先选民不需要去费力气了解那么多的候选人,只需要从当地的媒体了解当地的政客即可。另外候选人可以集中精力了解一个具体地区的需求,不需要狗揽八泡屎,全国各地搞竞选、搞民调。那么,把选民按照地域划分出来的不同的选举单位就叫“选区”。

选区和行政区划是不同的概念。一个行政官员(如市长)很有可能管辖不同的选区。一个选区也可能包含不同的行政区划。两者有重合的时候,有时候会共用部分边界,但是在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行政区划是地方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比如洛杉矶的警察不能到纽约去抓人,但是和议会选举没有直接关系。行政区划当然也有选区的功能,但仅仅是用于选举地方官员。比如一个城市的居民选举该市市长,那该城市的边界和该市长的选区是同一回事。但是选举国会议员的时候,选区边界很可能跟选举地方官员的边界不同。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个选区不一定只选一个代表。每个选区的代表数在政治学文献里称为“选区规模”。这个概念看似普通,但是等这章看完,你会发现选区规模其实极其重要,可以决定一个国家很多政治现象。英美的选区规模都是1,就是说每个选区只选一个代表。但是大部分欧洲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都有规模不同的选区。甚至也有比较小的国家比如以色列,干脆不划选区,全国是一个大选区,那么它的选区规模也就高达160(等同于整个议员数量)。

这里介绍第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但是不用担心,读这部连载你不需要做任何数学计算,我放在这里主要是帮你理解概念:

平均选区规模=议员数量/选区数量

后面我会详细介绍为什么平均选区规模和政党数量关系极大,但是先不要着急。

不管一个国家的平均选区规模如何,一般来讲,有一个平等原则需要遵循:就是每个议员代表的选民应该大致相同。也就是说在一国之内,选区可大可小,但是每个选区的人口除以选区规模应该是大致相同的。比如3万人的选区如果有一个代表,那么6万人的选区就应该有两个。因为只有这样,每个选票才是大致等值的,议会投票的时候才不会偏向某一个地区。

5. 两院制和不等值选票

但是前面说的这个等值原则,在两院制的议会里,往往并不成立。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介绍一下为什么很多国家的议会分成两个“院”(chamber),比如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英国的上院和下院。

两院制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学界并没有定论。我个人认为一个院就够了,两院制有点画蛇添足。但是因为这种制度很常见,我还是需要介绍一下它是干什么用的。简单地说,把议会分割成两个院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法案被通过的难度。也就是说,是一种避免法律变更过于频繁的机制。两院制下,你要通过一个法案,光有简单多数还不行,还必须在议会两院分别获得简单多数。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国家上下两院各有100个议员。你提的一个法案在上院80票赞成20票反对,在下院40票赞成60票反对,也就是说,你得到了大多数议员(120人)的支持。但是这个法案并不能通过,因为你在下院没有达到51票的门槛。

需要澄清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的两院制国家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两院制。英国虽然有上下两院,但是上院的权力非常有限,只能暂时拖延立法,并不能否决立法。上院甚至不是选举产生。所以我并不会把英国这类国家归类成两院制。

两院制当然是有一定避险作用的,但是好处有多大并不好评价。首先,如果两院的政党构成差不多,那么互相制衡的作用不大,一个院通过的法案,往往在另一个院也能通过,那两院制也就失去了意义。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两院制的国家通过制度设计,刻意避免让上下两院的构成过于接近。

那么怎么制造上下两院的区别呢?美国国父发明了这个“不等值选票”(malapportionment)的设计,也被很多国家所采用。就是说,让两院中的其中一院(通常被称为上院或参议院)在划分选区的时候,不再遵循每个选民等值的原则,而是“过度代表(overrepreset)”某些比较弱势、人口稀少的区域。美国的参议院就是这种不等值选票的极端案例:4千万人口的加州,和60万人口的怀俄明州,在参议院的代表数是一样的!就是说,在参议院中,人口稀少的小州被严重地过度代表。那么很显然,参议院和众议院会经常有不一致的时候。众议院往往代表的是多数人口的意见,而参议院代表的是多数州的意见。这样,一个院支持的法案,很可能通不过另一个院。

这种设计虽然有避险作用,但是你可以很容易看出来,它有非常不公平的一面,就是让中央政府的政策偏向于小州的利益。而美国在这方面又格外的极端。大部分两院制国家里,选票不等值的那个院通常权力比较小,或者最多是和另一院平起平坐。但美国是个例外:参议院远比众议院的权力更大。尤其是在通过总统的行政和司法任命这方面,只有参议院有发言权。所以小州也就享有了不成比例的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力。不用我说你也知道人事权有多重要。

虽然美国的参议院是个重要的机构(不仅对美国,而且对全世界),但是因为它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个案,我想放到后面来讨论。下面几节里面,我们还是把重点放在等值选票的选举上,也就是假设每个议员代表的人数大致相同,而只是比较不同的选举规则。

6.M=1时的选举规则

前面提到,美国的众议院和英国的下院都是M月,也就是每个选区只选择一个代表。很多前英殖民地都沿袭这种单席位选区制度,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等。如果要使用小选区,那不可避免一国之内有很多的选区,那么选区边界的划分也就是个大学问。但是你可能会比较吃惊,其实除了美国之外,因为选区划分而出现大量争议的国家并不多,美国在这方面又是个特例。后面我会慢慢讲解。但是这一节,我想暂时忽略选区划分,先集中讨论一个选区内部的选票怎么计算的问题。

简单地说,M=1的国家可以分成两个大类:相对多数制和绝对多数制。

相对多数制(plurality system,或者first-past-the-post system)比较简单,就是谁得的票多谁上。理论上讲,如果政党比较多的时候,赢家可能只有很少的选票。最极端的例子应该是巴布亚新几内亚。这个国家因为有太多语言互不相通的小族群,导致政党数量极其庞大。他们曾经尝试过使用相对多数制,结果是一个选区获胜的候选人动辄只有百分之十几的选票,因为其他候选人选票更少。这种情况当然很尴尬,因为所谓的“代表”只代表了很少数人。另外还有其他的坏处,我下一节再详谈。

绝对多数制(Majority system)应该说是对相对多数制的一种修正。它的核心精神是保证一个人只有得到50%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那怎么才能确保找到一个50%都支持的人呢?有两个不同的操作方式。第一种叫两轮制(two-round system或者run-off system)。就是第一轮选举大家随便投,清点选票以后把得票少的人刷掉,剩下的两个参与第二轮。既然只剩两个,当然其中一个会得到50%。这样选上的代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得到了大多数选民的授权。”

但是两轮制的一个主要缺陷是成本。选民得跑两趟,组织选举、清点选票的工作都得做两次。但是绝对多数制还有另一种实现方式,叫排序制(preferential voting system或者alternative vote system)。排序制用文字描述起来就有点困难了,但我会尽量说清楚。首先,顾名思义,选民并不是只划一个勾,或者涂一个框框,而是把候选人用数字排序(如图所示)。

那么,开始点票的时候,你的选票属于你标记1的那个候选人。比如你的第一选择是Jason Ball,那么你的选票就放在他那一堆。但是如果所有人数下来,发现Ball先生的选票在所有人中最少,那么他就会被淘汰,但是你的选票不会浪费(至少暂时不会)。点票的人会查看你的第二选择是谁。如果你的第二选择是Nance Bassett,那么你的选票就会被挪到Basset汝士那一堆。等Ball先生的所有选票都挪走了,就开始重新点票,然后再淘汰下一个人。就这样一轮一轮地淘汰,直到只有一个人剩下。

毫无疑问,等淘汰到最后一轮,只剩下两个人的时候,赢的那个人一定有超过50%的选票。所以这种排序制其实和前面说的两轮制结果差不多,选出来的人基本上是一样的。这个人不一定有大量的狂热支持者,但是TA往往是一个能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安全选项。用一个小团体的例子可能比较好理解。比如9个人决定去哪里吃饭。4个人想吃湖南菜,3个人想吃广东菜,剩下两个人不能吃辣,所以想吃淮扬菜。那么如果用相对多数制,投票的结果是湖南菜,但是两个不能吃辣的人就比较倒霉。但是如果用绝对多数制呢?那么不管是两轮制还是排序制,淮扬菜会首先被淘汰,但是两个不吃辣的人的第二选择(或者第二轮)必定投给广东菜。那么最后广东菜会以5:4胜出。

在两种绝对多数制选举中,我个人喜欢排序制胜过两轮制,主要是因为可以一次搞定,选民不需要跑两趟。当然,排序制可能出现比较多的废票,因为选民可能不小心写重、写漏了号码。总之各有利弊。

这么乍一看,相对多数制确实要差点意思,因为获胜者很可能不享有大多数选民的支持。但是看了下一节,你会发现相对多数制和绝对多数制的选举结果未必有太大区别(除非是像巴布亚新几内亚这样的特殊情况)。这是因为一个政治学中大名鼎鼎的现象:策略性投票。

7. 相对多数制下策略性投票

策略性投票(strategic voting)不难理解,简单说就是把票投 给有希望的候选人,哪怕TA不是你的第一选择。其实,细 想一下,投票多少都是策略性的。如果大家都不讲策略,结 果就是每个人都投给自己,这在现实中显然不会发生。一个 人在投票的时候,肯定不仅考虑自己喜欢谁,也要考虑谁的 赢面更大。这种策略选择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选票集中在少 数有希望的候选人身上。久而久之,候选人的数量也会逐渐 减少,那些没有希望的政党或个人就会干脆退出选举,另谋 出路。 但是不同的选举规则之下,策略性投票的程度是不一样的。 比如在两轮制之下,第一轮你不需要太讲策略。因为你知道 第二轮你还有一个两害取其轻的机会,所以第一轮尽可以把 票投给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当然这不等于没有策略,因为 你至少得投给一个有希望进入第二轮的候选人。你肯定不会 这么想:“哎,既然还有第二轮,干脆第一轮写我自己名字 算了。”通常有希望进入第二轮的候选人不会超过四、五 个,所以选民的选票也就会集中在这四、五个人里面。 如果是使用相对多数制的国家呢?那选民就要更加小心了。 你没有第二次机会,如果你把选票给一个支持率排在第四第 五的候选人,那基本上就等同于打水漂了。所以你在投票之 前,应该首先观察一下你的选区的民调,看一看有几个政党 有获胜的希望。然后你从有获胜希望的政党里选择你最喜欢 的。在一个国家刚刚开始多党选举的时候,往往会冒出很多 小型的政党,这个时候,你很难判断哪个党有希望,只能赌 一把,按喜好投票。但是别着急,只要选过几次,你就可以 通过过往的获胜记录来判断哪些政党更有希望。 正因为如此,策略性投票有降低政党数量的作用。如果一个 政党连续几次选举表现不佳,选民就会逐渐放弃它。哪怕是 喜欢这个政党的选民,为了自己的选票起作用,也不得不忍 痛割爱。这样,长此以往,小党就会渐渐消失。 举个例子,假如有这么一个选区:左派政党大约25%支持 率,中间派政党大约35%,右派政党大约40%。如果是用两 轮制,毫无疑问左派在第一轮淘汰,第二轮左派选民把票投 给中间派,中间派以大约60%的选票获胜。如果是用相对多 数制呢?一开始很可能是右派政党获胜,因为它是相对多 数,比其他两个党都大。但是左派选民很快就会醒悟,心想 不行,我们这个党没有获胜希望,还不如投给中间政党算 了。左派政党的领袖人物也会审时度势,知道自己斗不过, 不如跟中间政党合并,争取在新组的大党里混个一官半职。 所以虽然右派政党可以短期获胜,但是长期看还是中间政党 获胜。当然,右派政党也不傻,他们会把自己的政党纲领往 中间靠,逐渐争取中间选民。所以,理想状态下,两个政党 就会在中间汇合,互有输赢。 上面这一小段,其实涵盖了两个重要的理论。一个叫“杜瓦 杰定律(Duverger’s Law)":相对多数制下每个选区通常只 有两个主要政党。另一个叫“中间选民定理(Median Vter Theorem):两个政党都会尽量向处于最中间的那个选民靠 拢。这两个理论都是政治学专业的必学理论,但是你需要知 道它们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现实。虽然它们在逻辑上都很严 谨,但是它们所需要的前提往往在现实中并不成立。比如中 间选民定理需要假设所有的选民在同一个维度上分布,只有 左右程度的区别。但是现实中的选民是多维度的,除了左右 还有上下、前后。比如两个人可能都属于中间偏右的选民, 对税收和财政政策有同样的偏好。但是一个人赞成同性恋婚 姻,另一个人不赞成;或者一个人支持自由贸易,另一个人 不支持。在这种多维度的情况下,中间选民也就无从谈起。 政治学就是这样,因为现实中每个个人都不一样,你很难找 到一个理论准确地概括现实。但是这些理论还是应该知道, 因为有时候它们可以帮你近似地理解很多现象。 杜瓦杰定律需要的假设也很多,所以并不总是成立。你可以 在很多相对多数制的国家观测到一个选区有三、四个,甚至 更多政党。下一节,我们就来看看什么情况下,两党状态更 有可能实现。事实上,美国是世界上人口超过100万的国家 里唯一一个真正的两党制国家。至于美国为什么这么特殊, 和它的总统选举的方式有很大关系。因为这一章我们只讨论 议会选举,所以对美国的特殊性暂时按下不表。

8. 两党状态出现的前提

前面说了,在相对多数制的国家,每个选区的主要政党数量 往往会缩减至两个,这是因为选民会逐渐放弃没有希望的小 党,也就是所谓的“策略性投票”。但是策略性投票有两个重 要的前提。 第一,你需要有准确的信息知道哪个政党有希望。如果一开 始政党数量过多,做民调的机构又不成熟,你很可能找不到 可靠的信息来进行策略性投票。 第二,如果你知道有两个党最有希望,但是在你看来这两个 党都一样糟糕,你不在乎它们中哪一个获胜,那你也就没有 策略性投票的动机。 这里就需要介绍一个制度设计的经典案例,也就是巴布亚新 几内亚。这个国家很有意思,它长期与世隔绝,一直到19世 纪才开始和外界发生关系,所以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水平都 很低。它的人口分布在很多不同的小岛上,所以发展出了很 多不同的语言和文化。一个不到一千万人口的国家,竟然有 800多种语言。而巴国的议会席位一共只有100多个(前面讨 论过为什么议会不能太大),也就是说每个议员要代表多种 不同的语言和大大小小的部落。 一开始他们使用前面说过的排序制(如果不记得请查看第六 节),也就是说一个候选人需要获得本选区50%的选民支持 才能获胜。你不需要让大家都热爱你,但你需要保证一大半 人不讨厌你,从而给你一个相对靠前的排名。一旦他们最喜 欢的候选人在你之前被淘汰,他们的选票就会转移到你的名 下。 但是有一天,一些管事的人忽然心血来潮,觉得我们得把这 个规则改一改:我们这疙瘩文盲太多,让大家用数字排序会 导致很多废票。不如换成相对多数制,这样大家只需要涂一 个框框即可。设计这个制度的政客大概多少了解一些政治学 理论。他们认为相对多数制和排序制区别不大。一开始可能 会混乱,但是时间长了,因为策略性投票的存在,小党自然 会组合成大党。有杜瓦杰定律和中间选民定理的保障,获胜 的候选人仍然是获取广泛支持的中间派。 但是改革以后,理想的状况并没有出现。小党不但没有组合 成大党,反而矛盾更加激烈,动不动就打起来。获胜的候选 人往往只有本选区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几的选票,合法 性岌岌可危。这是怎么回事呢户 归根结底,巴布亚新几内亚并不满足策略性投票的两个基本 条件。首先,政党太多,很难判断哪些最有希望。另外,政 党并不是按左右划分,而是各自代表各自的族群。所以,一 个选民如果看到两个有希望赢的候选人都是其他部落的,为 什么要在意谁赢谁输?所以还不如就赌一把,投给自己人。 横竖是浪费,不如浪费在自己人身上。这么一来,虽然经历 了几次选举,政党结构并没怎么变化,还是十几二十个政党 争夺一个席位。赢的人全凭侥幸,虽然只有不到20%的选 票,但是别的候选人得的更少。这样选上来的议员能获得多 少尊重呢户 更大的问题是,因为一个候选人要获胜,拼的是本部落的投 票率,所以就产生了两个间接的后果。第一,部落领袖会非 常反感其他部落的人来本地拉选票。就好像黑社会看到别人 来自己的街道卖白粉,很可能会拳脚相加,这样也就增加了 不同部落之间的对立;第二,一个候选人很可能会通过恐 吓、干扰其他部落的选民来降低那些部落的投票率,给自己 增加获胜的机会。 这也就是为什么巴布亚新几内亚在使用了30年的相对多数制 以后,实在受不了,不得已又立法改回之前的排序制。那么 排序制为什么更适用于巴国呢?很显然,你要想在排序制下 获胜,光靠自己的部落是绝对不够的。你不仅要保证你的部 落的人在你的名字后面写一,你还得争取其他友好部落在你 的名字后面写2或者3,而不是15, 16。那怎么做到这点呢? 当然就是去主动巴结其他的部落。甚至有时候两个部落领袖 商量好了:我叫我的人把你排第二,你叫你的人把我排第 二,虽然最终只有一个能上,但是这样我们两个选上的概率 都会有所增加。于是,部落之间因为选举而打架斗殴的情况 也就会大大减少。 说这么多,主要是想说明策略性投票是一个很有用的理论, 但并不能预测所有国家的情况。在使用一个政治学理论的时 候,必须先搞清楚它需要满足的假设是什么。策略性投票所 需的最重要的假设是1)政党的相对大小比较容易判断,2) 选民对于主要政党有明确偏好(strict preference,学术书里 可能翻译成“严格偏好,’)。这些假设其实和牛顿力学里那些 假设没什么区别。比如你要用牛顿定律来大致预测一个东西 的落点,你得假设没有空气阻力。如果刮六级大风,预测就 会偏得很厉害。这不是因为理论错误,而是因为理论在应用 的时候所需要的假设没办法满足。

9. 为什么小选区有利于大党

前面说的这几种规则,不管是相对多数制还是绝对多数制(后者包括两轮制和排序制),共同的特点都是M=1,也就是每个选区只产生一个议员。这样的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特 点,就是让小党吃亏。我这里讲的“吃亏”特指一个非常狭义的现象,就是席位比例少于选票比例(Underrepresented,可翻译成“不充分代表”)。当然这个硬币的另一面就是大党占便宜,席位比例大于选票比例(Overrepresented,可翻译成“过度代表”)。当然,在相对多数制下,被不充分代表的小党倾向于与其他党合并(因为前面说的策略性投票),在绝对多数制下,它们会坚持的时间更长,但是我们不用管这些细节。这一节我们重点看一下吃亏的原因是什么。 以英国为例,自由民主党(Lib Dem)在近几年一直排名第四。在最近三次选举中,这个党获得的选票比例是:7.9%, 7.4%, 11.6%。但是它在议会中的席位呢?始终没有超过2%。这是为什么呢?你要获得一个席位,必须在这个选区里是老大。假设你的党10%的铁杆选票,但是这10%平均地分布在每个选区,也就是说每个选区你都得10%,那结果是什么呢?当然就是0个席位。小党丢失的席位,当然就会被大党捡去。假设一个大党在每个选区获得51%的选票比例,你的席位比例将高达100%!显然是过度代表了。 当然,并不是每个小党都那么倒霉。苏格兰民族党(SNP) 获得的选票更少,近三次选举只有4.7%, 3%,和3.9%。但 是它的席位比例是5.6%, 3.5%,和4.8%。不仅没有吃亏,反而还略占便宜。往下看之前,你不妨先花一分钟想一下为什么(提示:注意政党的名字)。

是的,苏格兰民族党,顾名思义,是一个只在苏格兰地区竞选的政党。它的选票虽然不多,但是都集中在一个比较小的区域。小归小,但是在当地可以独当一面。尤其是最近的退欧风波,让不想退欧的苏格兰人格外地反感英格兰人主导的全国性政党。虽然全国看它只有4%左右,但是在它经营的选区,它则动辄赢得40-50%的选票。不过也要注意,选票并不总是越集中越好。如果你在一个选区获得了100%的选票,那可能还不如在两个选区各得50%。要集中,但也要集中得恰到好处:只赢10%的选票是一种浪费,一下赢90%的 选票也是一种浪费。

也就是说,在一个单席位选区的国家,两种政党占便宜:超大型的政党,和优势相对集中的区域政党。其他的小党就比较难存活。当然,这并不说明非区域性小党就会完全死光光。毕竟不是每个选民都遵循策略性投票。如前一节所说,如果有的选民对所有的大党都极度厌倦,可能会通过投给小党来表达抗议。

  1. 大党之间的非比例性(disproportionality)和美国的杰利蝶螟(Gerrymandering)现象

首先需要澄清一下,这里说的非比例性(disproportionality) 和第五节里提过的“不等值选票”(malapportionment)是两个 概念。不等值选票是指划分选区时,选区之间的人口和席位 数不成比例。非比例性是指选举时,政党之间的选票和席位 数不成比例。 虽然大党倾向于占便宜,但是每个党占便宜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大党,也有可能因为在某个地区支持者过度分散而得不到席位。也有可能在某个选区用力过猛,得了远超过 50%的票,而未顾及其他选区。所以,这里面有很多偶然因素。几乎在所有相对多数制的国家,都出现过一个政党赢了选票,却输了总席位数的情况。对于一个民主国家,这当然是很尴尬的事情。但是一般情况下,大家也都忍了,毕竟一个党的选票分布不利,是它自己运气不好,只能认赌服输了。

但是美国和其他相对多数制国家有个很大区别,就是大党之间的非比例行往往是人为造成的!这也就是传说中杰利蝶螟 (Gerrymandering)现象。

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一大区别就是,小党基本上不存在。至于 为什么小党在美国这么难以存活,等下一章讨论总统选举的时候再说。现在我们只讨论没有小党的一个后果:就是一个选区的两党支持率只要不是特别接近,该选区的选举结果就 会很容易预测。那么谁掌握了划分选区边界的权力,谁就有 可能决定选举结果。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是一个叫做Gerry 的州长,把一个选区划成了蝶螟(Salamander)一样的古怪 形状,所以杰利蝶螟也就成了“用划分选区的方式来窃取选 举结果”的代名词。 下图是维基百科上关于杰利蝶螟的示意图。

这张图假设一个地区是长方形,这个地区的人口数决定了它 可以得到5个席位。另外假设这个地区的人口完全均匀分 布。那也就是说,划分选区的时候,必须把它划成5个面积 相等的区域。两种不同的颜色体现了两党选民的分布,我们 就叫它们绿党和黄党。绿党选民全部集中在左侧,黄色选民 全部集中在右侧。显然,你可以找到很多种划分选区的方 式。图中给出了四个例子,每种划分方式都会导致两党获得 的席位不同。用左上的方式划分,绿党一个席位都得不到, 因为在每个选区里它都是少数派;如果用右上的划分方式, 绿党竟然比黄党还要多一个席位。由此可见,一个政党如果 控制了选区划分的权力,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大量的好处。 当然,选区不是随便什么时候都能重新划。一般情况下,如 果一个地区的人口变化不大,或者说没有对人口变化进行统 计,政客也不能随便更改选区。所以美国的杰利蝶螟现象往 往发生在大规模的人口普查之后,因为人口数据可以给划分 选区提供法律依据。那么,当人口普查发生时,如果你的党 恰好控制着选区划分的权力,当然就会占很大便宜,甚至形 成一种“不是选民挑选政客,而是政客挑选选民”的尴尬场 主建 丙己。 不过这个问题也不要过度诊释。杰利嵘螟现象的存在并不说 明单席位选区都会出现大量不公。其实,这个现象在美国之外的国家并不常见。学术界讨论过很多原因,但我个人认为 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他国家有不止两个政党。当政党数量众多 的时候,你很难根据一个人所在的社区来预测TA会投给哪个党。一个贫困的社区可能会倾向于左派政党,但是如果有 不止一个左派政党,还有一些左右不明显的议题政党(比如 苏格兰民族党),你还是不知道哪一个党会赢。你如果是一个掌握选区划分的左派政客,很难像上图那样找到一个稳操 胜券的方法。 美国的两党制就好预测多了,尤其是种族现象更增加了可预 测性,比如美国黑人90%以上都投给民主党。如果你在划分 选区,你又想让共和党赢,有两个很简单的方式:如果该地 区黑人不是很多(如上图的绿色区域),你就把他们的社区分割给不同的选区,让它们无法赢得任何一个席位(左上方 的划分方式)。如果黑人很多(如上图的黄色区域),你还 可以把他们全部都塞到一两个选区(右上方的划分方式), 让他们的选票浪费在“安全席位”上。 这种长期的杰利蝶螟,不仅仅降低了选举结果的公正性,也 造就了很多的安全席位,使得大部分选区都是一党长期获 胜,缺少竞争。党内初选当然也是一种竞争,但是除非有丑 闻或者非常有争议的事件,靠党内初选很难把现任议员拉下 马。 前人对杰利蝶螟现象提出了很多解决方案:比如要求选区划 分遵循某些数学原则,或者把选区划分权交给某些比较独立的机构等等。据我观察,大部分方案其实都治标不治本。什 么叫独立机构?怎么保证它独立?什么样的划分原则算 是“公正”的?即使用电脑程序来自动划选区,谁来负责编写电脑程序?写程序的人会不会有偏见?

那怎么才能治标又治本呢?我个人认为只有两种出路,但都需要修改宪法才行。要么是取消单席位选区,要么是通过修改总统选举来增加政党数量。这两个都是很大的话题。总统选举和政党数量之间的关系只能下一章再讨论了。至于多席 位选区这个话题,将是这一章后半部分讨论的重点。怎么才能在一个选区里同时选出多名代表呢?说起来容易,其实里面的名堂很多。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